《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关于工资支付的行政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权,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该条例对工资的构成、支付时间、方式和劳动者的工资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资构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多种形式。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按照其劳动量、技能水平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固定工资,是工资构成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津贴和补贴是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享受的额外工资,例如高温津贴、不规律补贴等。奖金是劳动者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取得一定工作业绩时获得的奖励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获得的额外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停工留职期间的工资、丧假期间的工资等。
支付时间和方式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拖欠工资。支付工资的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信用卡等多种形式。
工资保障机制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权,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工资保障机制。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明确工资的各项组成部分和应发、实发金额。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劳动保障部门和仲裁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并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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