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有规可依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徽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条例内容
《条例》共分九章,六十八条,涵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消费者维权途径和救济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 有关罚则及其他规定
保障消费者权益
《条例》明确了经营者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虚假或隐瞒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得侵犯消费者隐私等。
维权途径畅通
《条例》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维权途径,包括: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执法力度
《条例》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力度,明确了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并规定了相对应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罚则严明
对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条例》规定了严厉的罚则,包括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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