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促进健康稳健发展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市场道德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 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三条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市场参与者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信息。
第三章 内幕交易
第四条 禁止任何人在拥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第五条 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执法。
第四章 操纵市场
第六条 禁止任何人在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采取洗售、操纵价格、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市场价格或交易量。
第七条 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应当完善操纵市场执法机制,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五章 市场秩序
第八条 市场参与者应当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不得从事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禁止任何人在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从事欺诈、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
第十一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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