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教育法》 《中华义务教育法》 《中华教师法》 《中华高等教育法》 《中华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职业教育法》 《中华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学位条例》 《中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法律依据:《中华教育法》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公益活动。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五十一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第五十二条 、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新时代教师十大准则——校外教育政策法规
新时代教师十大准则——校外教育政策法规
新时代教师十大准则——校外教育政策法规
新时代教师十大准则如下:
1.坚定自己的方向,以特色思想为指导,拥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能损害的权威和政策。
2.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和,遵守法律法规,认真依法履行自己教师的职责,不能损害利益。
3.传播优良文化。作为教师要传播正能量,坚持做到核心价值观,不能发表或转发不良观点以及不良信息。
4.潜心于自己的本质工作,做好教书育人。并且要做到因材施教,不能敷衍教学,或者有兼薪的行为。
5.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同时也要严格的要求他们,不能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无关的事宜。
6.为人师表应该以身作则,言行举止要得体,严禁任何行为。
7.遵守教育规范。在教学中要勇于探索,反对学术不端。
8.公平诚信,教师要为人正直,在自己的工作中,如绩效的考核、岗位的聘用、评优评奖等上不能。
9.坚守廉洁自律。从教要廉洁,不得索要家长财物,不得利用家长资源来谋取自己的私利。
10.奉献,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能,或是利用学校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新时代教师的职责
教师要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立德树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师的使命根本。教师工作关键在于“传道”,在于把核心价值观透过教育教学活动浸润到学生心田之中,积极传播特色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把学生培养成为和需要的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如果说教师的工作是去唤醒学生的生命感和价值感,那么使命担当则能唤醒教师的本真德性和精神主体。教师唯有在践行使命担当中不断认识自己、觉察自我并实现价值自觉,才能真正担负起学生引路人的角色。
教师要在使命担当中求成长。承担职责、广泛参与公共生活对于教师而言不只是一种,其背后也蕴含着丰富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教师的工作容易陷于日复一日的工具性活动中,在教学技术化陷阱中,逐步成为只能授业解惑的经师。而传统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更多关注知识和技能的提升,只是不断帮助教师在技艺层面臻于,但却忽视了教师作为全人、作为知识分子的发展。
新时代的教育方针:
提出的新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满意的教育。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效课堂是以小的教学和学习投入获得学习效益的课堂。基本特征是“自主建构,互动激发,高效生成,愉悦共享”。
法律分析:介绍了和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的主要内容及中小学教育中涉及的其他法律知识,具体包括导论、教育法基本理论、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救济、附录等
法律依据:《全国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教育法》的决定》 三、 将第十一条款修改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政策法规的含义如下:
是指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Education)狭义上指专门组织的学校教育;广义上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实践活动。拉丁语educare是西方“教育”一词的来源,意思是“引出”。
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学校条件和职称,有目的有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授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以提高实践能力,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事物。
人在其中,慢慢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到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但同时人有着自我意识思维,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维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识思维都未必能够正确,而应该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维的方向,只要他不偏事物的内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