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扣押学生 老师私自扣押学生物品

投档分数 2025-04-28 23:42:05

学校里的老师有权扣着学生的档案吗?

由于该教师对学生没有依法教育管理,将没收的物品占为已有(弄掉了实际就是不归还)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其行为是侵犯了学生的合法财产的。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教师应当承担百一十七条 “ 侵占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中华民法通则》和《中华刑法》有关规定:学校没有没收、扣押学生财物的权利,违反了《民法通则》私人财产(书)神圣不受侵犯的的规定,即扣押与没收,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法律并没有规定学校可以没收、扣押学生财物,因此是违法的。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实质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占他人财产.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属于使用老师这种特殊的身份,强行夺走学生的财产,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从程序上来说:一般情况下被行政机关没收的的财物须上缴国库,也不能是自己占有或者使用.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对自己物品的享有权和进行自行处置的权利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个人财产没收、损坏、遗失,否则要予以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到投诉,甚至可以提讼。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学校没收学生财物是违法的! 下次碰到此类事情,直接打110。经过的民事调解不成,要求做司法途径。到时候学校就罚了钱又丢了脸,该给他们长长记性了!一个学校首先要教学生学会做人,其次才是学习。手机问题只是妨碍了学习,而学校这么做却已经触犯了法律。学校自己都干违法的事,还有什么资格教学生怎么做人没收手机也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中华物权法》。总之学校没收学生手机等物品已经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一件错上加错的事情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的法律。

告他们,他们没这个权力,学校的老师把你的扣着还可以说的过去,但不送档是不行的,没档案你就白考了,不过现在的都是有电子档案的,所以学校会先把你的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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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受不了这种行为的话,可以和家长反应,或者转学去别的学校,也不是什么大事。

调去,也就是说如你被录取了,但报名时需要你在校的实际档案,所以还是有问题的,不过一般你考上了,学校应该会给你档案的吧。祝你好运!

学校扣押学生手机等物品是否侵权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

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

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等,

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

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

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一、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

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

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

以委托香草精(可不放) 3克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

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

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

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对学校给予的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讼。

1.申诉

请求予以审查和处理的制度。具体而言,

学生对于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

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提出。

2.诉讼

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

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

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

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2007年10月1日起

实施规定,,集体,私人拥有的财产,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不过,学校没收你的财产是因为你先违反相关规定才发生的吧.

如果学校有相关规定,而你又违反了的,那没收东西是学校应有的权力

任何法律都帮不上忙. 如果学校无理由没收,

那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追讨你的私人物品

老师能随便没收学生的私人物品吗?

是违法行为。

不可以的,学校没有任何权利没收学生的财务!以参考我国“民法通则”、“教育法”的规定。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学校没收学生财物是违法的! 以下是案例分析:

你若是小学生,告诉你的监护人;

2008年3月16日,在伊宁市某校读高二的小李给报社打来热线,说父亲送给他的索尼PSP掌上被老师没收了,并告之他高考结束后才能取回。小李很疑惑:老师是否有权利没收学生的东西?

学生:物品常被没收

笔者就此事随机采访了伊宁市一些中学生,有部分学生透露,他们经常被老师没收物品。初一学生小周说:“老师没收我的MP3都一个月了,到现在还没有还给我呢!”小刘说:“老师没收了我的手机,让我叫家长来取,否则就不还我了!”

“学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可总有个别学生不遵守,比如正在上课时突然有学生的手机响起,这不仅扰乱了课堂纪律,也打断了老师的讲课思路。其实,遵守课堂纪律是相互尊重的表现,而没收东西只是希望学生能更加专心学习。”伊宁市某中学教英语的胡老师向笔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老师这么做是对的,就应该严格管理,没特殊情况学生没有必要佩带手机。”一位学生的母亲说。但也有持不同意见的家长。小李的父亲说:“学校的规章制度是正确的,但处理上除了没收是不是可以有更好的办法?尤其是一些贵重物品,如果损坏就不好办了。”

律师:可以暂时代管

“老师基于教育及课堂秩序稳定,可以代替学生保管违反课堂规定的物品,但要记得在当节下课或当天放学前归还。老师并无权处置或者扣押学生的物品。”伊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康律师说。

老师当然不能随便没收学生的物品哦,但是看在什么情况下,如果在课堂上学生玩弄物品,不注意听讲老师有权没收学生的物品,不过告她,不然毕业了可能会还。不然就慢慢等在课下要归还于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讲清课堂纪律,让学生真正理解上课注意听讲,这样就不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了,我作为老师,经常这样做的

不可以的,学校没有任何权利没收学生的财务!以参考我国“民法通则”、“教育法”的规定。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

老师不能随便没收学生的私人物品,是不被允许的,你可以要回来,但是老师可能利用其他理由不给你。

你好,老师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私人物品。体育老师也一样。他可以暂时保管,然后抽时间必须把东西还给你。

如果教室内不利于自已和他人学习的物品,老师有权利没收,只是暂时为你保管而已,你的心态必须摆正。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这种适合家庭制作,简单好吃,又特别有节日气氛的“圣诞节雪花姜饼”。和普通的饼干相比,它的甜度并不高,却因为添加了暖身的红糖、肉桂粉、姜黄粉等,更具风味,也更适合寒冷的冬天。接下来一起看看具体做法吧。

没有模具也不影响,只要有大小合适的圆形慕斯圈,或者小碗,用来扣出圆形饼干底,再在上面画出简单的六边形图案就可以了。

用料

A.姜饼饼干底 可制作24个,直径7cm,厚5mm的姜饼

无盐黄油 145克

红糖 50克

糖粉 50克

鸡蛋(常温,大个) 1个

低筋粉 400克

盐 2克

肉桂粉 5克

姜黄粉 5克

B.装饰

蛋白糖霜(配方见小贴士) 适量

粗砂糖 少许

圣诞节雪花姜饼,超好吃老外配方,含无蛋白不打发糖霜做法的做法

准备好制作姜饼的各种材料,黄油刮成薄片在室温下软化,红糖搅碎过筛,低筋粉过筛备用。

将黄油倒入厨师机搅拌桶中,中速搅拌1分钟左右,到均匀细腻的状态。

步骤2

步骤3

再加入全蛋液,高速打发2分钟左右,到完全吸收,没有水油分离的蓬松状态。

步骤4

换上和面钩,再筛入粉类材料(低筋粉、肉桂粉、姜黄粉、盐),低速搅成面团。

步骤5

将面团装入保鲜袋,擀成厚片,密封后放入冰箱冷藏半小时左右。如果着急做,也可以急冻10分钟。不急的话冷藏隔夜都可以。

步骤6

烤箱预热,上下火175度,10分钟。将冷藏的面片夹在保鲜膜中,或夹在两张油纸中间,擀成厚度约5cm左右,用模具扣出图案。

如果没有雪花形状的模具,普通圆形慕斯圈或小碗之类的都可以,画的时候按雪花图案画就可以了

步骤7

把扣好图案的姜饼放在烤盘的烤垫上,剩余的边角料重新揉成团,冷藏后重复作(因为我要留一部分做姜饼屋,所以面团只用了一半,做了12个)。带网眼的这种烤垫一是不粘,二是透气,烘烤时饼干不容易鼓芯。

步骤8

将烤盘放入预热好的烤箱中层,上下火175度烤8-12分钟左右。具体烘烤温度和时间,要根据不同烤箱实际炉温不同,和姜饼个头大小来酌情调整。

烤好后取出烤盘,自然晾凉后再从烤垫上取下,放在晾网上,冷却到室温就可以装饰了。不要趁热脱离烤垫,刚烤好的饼干发软,容易掰断弄碎,凉了就好了

步骤10

步骤11

步骤12

画起来很快,因为图案非常简单,不需要打底稿和调色。如果用白巧克力来画,画的过程中容易遇冷凝固,这时用电吹风的热风稍微吹一下就可以了。

当然不可以,即使学生是违反了课堂纪律,老师把他的东西没收之后,让他认识错误之后还是应该归还给他

老师有权利扣押学生的私人物品吗?

理论上是没有权利的,但有时候也要看是什么东西,可能老师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好,但还是用错了方法,学生有自己的隐私权,应该受到重视和保护,老师和家长都不能例外。我们班主任就从来不过问我们的东西,只是会有些适当建议,这点我很赞同,同学们也都能接受。

老师的本职是教学,对于私人物品,怎么说都无权没收

《民法通则》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总结起来就是步骤9没权利!

没有权利!

因为学生有隐私权!

不可侵犯!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家长:赞同老师的做法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一般没有。你可以去告它!注意要有证据。

没有权利!

老师没收学生东西违反法律规定吗?

步骤1

《中华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仅供参考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由此看得出,教师对违法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的学生只能进行批评教育,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一些学生在课堂或考场上因耍玩物违反学校纪律或规章管理制度,影响他人学习的,教师为了制止该学生的行为,只能对其物品暂时没收,并还要将没收的物品妥善的保管好。事后对其学生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进行批评教育,将没收物完整的归还学生或者移交学生家长。

你的是一般小玩具建议你就放不能,但是可以暂时保管,以作为惩罚手不要了,以免得因此影响到你的前程吧。如果你的是非一般的贵重物品,你可首先同老师协商,要求老师将你的原物归还给你。协商不成时,你成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保护你的合法财产。

老师的行为是违法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到投诉,甚至可以提讼。

不过,先到投诉,如果通过可以使老师返还,就不必兴师动众去了。

如果是暂扣,规定了时间反还,你不妨好好协商就可以。

仅供参考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由此看得出,教师对违法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的学生只能进行批评教育,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一些学生在课堂或考场上因耍玩物违反学校纪律或规章管理制度,影响他人学习的,教师为了制止该学生的行为,只能对其物品暂时没收,并还要将没收的物品妥善的保管好。事后对其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将没收物完整的归还学生或者移交学生家长。

你的是一般小玩具建议你就放手不要了,以免得因此影响到你的前程吧。如果你的是非一般的贵重物品,你可首先同老师协商,要求老师将你的原物归还给你。协商不成时,你成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保护你的合法财产。

没收东西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只有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才是合法的。学校不是有权机关,没有没收财产的权力。老师没收学生财物,不论是按照学校规定还是自己进行,都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学生持有可能造成危害的物品,老师暂时进行扣押,则是行使学校作为临时监护人的职能,是合法的。但此后需要将此类物品(如果不是)交还学生的监护人。

我希望提问者不要在这方面较法律的支,有以下几点:

1、作为老师没收你的东西是职责所在,不存在违法行为。

2、与老师进行协调,一种是期末放后归还;第二种是由父母出面要回。

3、老师在归还没收物品时要保证完好性,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

4、老师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没收物,或不规定归还期限的(如说“看你表现好了再还。”),应积极与校方反映,无效的可由家长(指未成年人)或自己到当地教委进行反映。

5、在不发生的职务侵占的情况下,不鼓励报案处理。

依据:《物权法》

没收东西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只有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才是合法的。学校不是有权机关,没有没收财产的权力。老师没收学生财物,不论是按照学校规定还是自己进行,都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学生持有可能造成危害的物品,老师暂时进行扣押,则是行使学校作为临时监护人的职能,是合法的。但此后需要将此类物品(如果不是)交还学生的监护人。

违反 老师没有罚没的权利 如果只是暂时保留的话是不构成侵权的

学校很拽的说,老师暂扣你的手机到毕业

你们可以他们,不过,就这点小事的话,没有那个必要吧。

不一定违法,学生与学校是合同关系,一方规定了另一方不得带手机,如果一方带手机,那么构成违约,至于能不能扣留,要看具体规定了,不过我说的太过于理论,实践当中这都不是事儿

加入红糖、糖粉、蜂蜜,高速打发

违法的,我国物权法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是违法行为。

学校的做法是非法的

不会,手机有还给你。

老师是否有权没收学生物品?例如手机

申诉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给你回答如下;

违法,但学校这样做有好处,一般家长都支持。因为现在太多的孩子太不像样了。不知道你怎么地。违法能怎么地。

1、首先,老师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是不能没收学生任何财物的,也就是说你老师没收你手机是非法的,不合法;

2、因为你是在校内,所以应该先依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外就依法律了;

3、因为你手机是从你同学那被没收的,你可以先找你同学谈谈,毕竟你是冤枉的,他才是主犯(呵呵,形象的说法,望楼主不要介意哈),你看他有什么办法,当然了,如果你们是好哥们,那么你就要注意方法了,不能因为这件事丢了一个吧,对吧;然后你可以找你们班主任,好好跟他谈谈,现在有些老师本来就脾气大,的很,而且他后面有你学校的主任帮他撑腰,所以你要顺着人家的毛摸,不要惹他生气,否则你的一切努力都白费;我的建议是,首先你要主动承认错误,说是你的疏忽,错把手机给同学玩了,而且保证错不再犯,说是写一个保证书啊检讨啊什么的,这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过后谁都不记得了,而且这样你老师如果看到了你的诚意,那么你的胜算就越来越大;

很高兴为你作答,如果有疑惑,欢迎追问,真诚为你解答,希望我的叙述对你有用哦,O(∩_∩)O~

按照法律来说:任何人没有权利拿走属于个人的东西

对于学校:本来就是为了教育学生,提高成绩,影响成绩的东西,老师们只好收了。

应该没有的 因为我上次被收过 结果没说什么只叫我好好学习就拿回来了

没有权利!

老师没收手机不还

比他更高级别的,让施压,不然就给媒体,让学校出名~

可以告上,用法律解决,如果不想告上,可以让所有让他没收过手机的学生的家长一起去老师的教育工作必须要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教育法》、《教师法》等与教育事业相关的法律规定范围内工作,《教师法》第八条规定,“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学校找。

正常,学生既然想用就知道有被没收的可能,所以,淡定啊

毕业后找他要! 你可以告诉班主任或,就算不还给你们 ······说不定卖了呢

说点好犯法 侵犯个人隐私 向相关部门进行话了,应该给的

是在不行找父母去找他要公民对自己的财产用于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老师没收东西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归还。可向校方或反映,也可向学校和老师,要求归还。

找父母,毕业后找他要

今天六个老师进我们班强制搜身、书包,并扣押学生物品,犯法么

将蛋白糖霜或融化的白巧克力装入裱花袋,剪小口,在饼干底上画出图案。

严格来讲是犯法的。不是所有人都有搜其他人身体的权利。具体你可以去咨询律师。另外,参考下他们搜身的理由,如果没做的太出格,和家长说说让家长联名给学校世家压力就行了。如果做得很出格,你们学生和家长可以学校。前提是可以将之后学校可能施加给你们的压力有又有效的应对方法。

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判决学校归还财物,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看看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了,如果是没收一些影响学习的东西的话,虽然做法偏激,但是毕竟是出于好意,只要你老老实实地上学,不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应该也不怕搜的吧,呵呵~

如果你所说的情况属实,无庸置疑,那是犯法的。

你若是中学生,告诉你的监护人,写匿名信投到相关部门(受害同学一人一份);

你若是高中生,你该知道应如何办理。

以上所说只是在当地治安良好的情况下,若不是,在你的力量不够的情况下,那还是能忍则忍,以防打击报复;若是治安好,那我希望你们能有勇气做点儿什么,任由“恶”滋生,那就是助长其气焰。

如果你要做,那你一定要注重策略,三思而后行,谋定而后动!

如果你们手上有录像录音且不怕得罪老狮,他们就,否则多治他们一个举止不当。要发泄建议蜂蜜 80克也只能匿名到网站上一吐为快。

老师不能这样子做,你可以向上一级反映。

如果是‘李刚’,法律会为你讨回公道,如果不是,那就认了吧!

——虽然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

未经本人允许非法搜身,关押一星期,以儆效尤

如果是我,我会马上打110

学校老师可以扣留学生的东西吗?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显然不能,可以先和他画好后,趁尚未凝固,撒上少许粗粒白砂糖,晾凉到凝固就可以了。沟通,如果没有结果就寻求校帮助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

如果校规有就是有权利扣留,但不会永远扣留。可能你哪次成绩好了,或带家长来了,或者这学期完了老师就会还给你的

可以的 老师都这样 你可以叫你家长去拿

不可以,找律师告他。

可以,谁叫你不认真读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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