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季度低于45万元)的对其进行免征;
2022年免税政策_2022年免税政策文件
2022年免税政策_2022年免税政策文件
2小规模纳税人由3%减按1%进行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还在继续延续;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3生产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近几年由于的反复导致很多小微企业被迫停工停产,因此出台了很多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渡过难关!那么,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一、企业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若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4对于制造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进行摊销。若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季度低于45万元)的对其进行免征;
2小规模纳税人由3%减按1%进行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还在继续延续;
3生产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4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
继续享受个人全年的一次性奖金采用单独计税政策;经营所得低于100万元的个体户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可享受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2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对其印花税进行免征。
五、五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
对于小微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各税种可以享受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两费
对于小微企业的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
1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于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或者季度低于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娱乐服务企业,均对其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免征。
对于在职员工低于30人(含)的小微企业,可享残保金免征政策。
法律依据:
《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7号)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税务2023年1月9日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 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
二、适用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条规定的免征政策。
《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条规定的免征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专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十一、符合《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 关于明确生活业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深化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关于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关于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条至第五条、《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二、三条同时废止。
解读
关于《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制发《 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额征税政策的,以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明确,《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专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专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专用。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或免税红字。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则开具免税红字。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在开具红字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
九、生产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专用,应先将专用追回。
一、免征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小微企业,享受条件】
1.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3.适用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政策。
1.《 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的公告》(一、正面回答 公告2021年第11号)
2.《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5号)
小规模免税政策2022的申报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1、依据现有政策免征车辆购置税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此次延期一年,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内容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中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1.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的规定;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要买车的,恭喜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明确,2023年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于这项延续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需要注意几个要点:
2、并不是所有的新能源汽车都属于免税范围,具体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列入目录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才行,大家在买车的时候,要问明白。
3、注意相关的时间是以购置日期为准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而购置日期的确定以机销售统一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据的开具日期为准。
4、购买新能源汽车,除了免征车辆购置税,还有车船税和消费税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专用,应先将专用追回。的免征优惠,另外还有一些诸如上路权限、拍照指标、购置补贴等方面的“特权”。
5、单就车辆购置税而言,如果车商不提价,以一辆20万左右的新能源汽车来讲,消费者可以节省大概17000多块钱。
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到2、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2025年底:《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人口较多)。
答: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有很多政策可以减免,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享受减免。此外,一些行业或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获得免征的政策,例如,养老机构、特定货物销售、以及重点人群税收优惠等。如果想查询适用于自己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支付宝搜索小程序跑政通,查看税收优惠筛查项目。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招收建档立卡人口等重点人群的企业可以享受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收抵扣优惠。
可以去支付宝搜:跑政通,在小程序里的税收优惠筛查项目看看企业有没有税收优惠可以享受。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于小微企业内的个体工商户,除依旧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优惠以外四、印花税,应纳税所得额不【政策依据】超过1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含个体)的纳税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能享受全免,若开专票则按3%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于小微企业内的个体工商户,除依旧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优惠以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含个体)的纳税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能享受全免,若开专票则按3%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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