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升初# 导语】 从酒泉市了解到,甘肃酒泉肃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校六年级家长会招生政策(六年级家长会学校发言稿)
学校六年级家长会招生政策(六年级家长会学校发言稿)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招生、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片区,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就近、按时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3.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等待遇。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由市、区门于6至7月初划定招生区域,各小学按划定区域负责具体招生;秋季开学招生前各小学在驻地附近向公布本校的招生范围、招生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进行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子女持相关证件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或登记。各小学招生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件地址(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合同、)为学校片区招生的依据,不能提供居住证件材料的,由相应片区学校登记,由肃州区统一调配就读学校。农村小学按有关要求以所在乡镇进行报名。
监护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预防接种证。
2.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具有肃州城区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提供户口薄,预防接种证。非肃州城区户籍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
城区初中招生由市、区门划定招生区域,统一录取。初中招生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件地址(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作为学校片区招生的依据,不能提供居住证件材料的,由区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一调配就读学校。区于6月中上旬对小学毕业生户籍、住址登记审核后,7月中上旬依据学生分布情况划分招生区域并向公布,7月中旬向城区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三、四、五中招生区域所属各乡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三、四、五中发录取通知书,学生直接到三、四、五中报名注册。农村各初中由学校自行招生。
凡符合初中入学条件要求在肃州城区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及在外省、外县(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肃州城区初中就读的,于7月15日前到区登记,由区统一调配入学。
监护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由学生所在学校收集上报区,经区审核认定后,按照居住地址片区录取。
2.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具有肃州城区户籍的常住应届小学毕业生,非肃州城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填写就读意向表,由学生所在学校收集上报区,经区审核认定后,按照片区录取或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学校。
愿意选择博睿思双语学校(民办初中)的新生可直接到博睿思双语学校报名,不受片区限制。
(三)特殊教育
酒泉特殊教育学校每年秋季招生,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经鉴定有就读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送教上门形式完成义务教育。
四、招生认定细则
(一)学生常住户口地址应与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地址及固定住所地址相同。若有不同,以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为招生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固定住所,父母及其子女户口一直(中途无变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随祖辈居住,可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固定住所为招生依据。
(三)学生户籍挂 靠到其他亲属上的,挂 靠地址及亲属居住证件不作为招生依据。
(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为肃州城区常住人口,无固定住所,户口地址六年内无变更,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后以地址所在辖区为招生依据。户口地址六年内有变更,小学学生根据实际住址,到划分的所属区域学校登记,由区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初中学生由区根据住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参照第(四)条户口地址变更情况处理。
(六)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替房产证作为印证材料,按新住宿地址入学。
(七)民间契约及合同协议不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八)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水电及暖气费等票据)。
(九)经营性门店(商户)不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十)监护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需同时提供子女出生证。
(十一)对引进人才、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优惠政策,对驻酒部队、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中华部和中华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司法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甘教发函〔2020〕17号)、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关爱激励驰援湖北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酒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实行单列,报名时由区书面通知相关学校。
(十二)初中招生证件审核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7月15日后补充、变更的房产信息原则上不予受理。小学招生证件审核截止日期为开校日,开校日后不再受补充、变更。需优先照顾、单列的各类人员子女,证件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7月15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7月招生宣传,向公布招生区域。
8月24日学校审核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8月25日上报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学生统筹安排登记表,公布新生名单,新生报到。
(二)初中
7月招生宣传,拟在城区就读学生登记。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统计,区审核小学毕业生入学证件材料。向公布片区划分情况。初中录取,印制下发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新生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在划分的区域内招生。
(二)严格均衡编班。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信息,阳光分班,分班现场要接受督学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三)要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保证应入尽入、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四)禁止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招生。
(五)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招生期间,学校门口要公布招生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及时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七)各中小学要按照和省市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收。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相关招生工作。
(八)做好宣传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稳定。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意识,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特别是幼儿大班及六年级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争取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和谐的氛围。
附件:1.2021年度肃州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2.2021年度肃州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附件一:
2021年肃州城区初中招生区域
玉门油田第二中学:
1.解放路以西、玉泉路以北、飞天路以南、肃州路以东油田基地园区所属区域;
2.苜场沟路以北(含路南裕丰家园、常青名门、常青苑、南湖金湾、裕和苑、美和苑小区)、敦煌路以南、正大路以东、肃州路以西油田基地园区所属区域;
酒泉育才学校:
1.解放路以东、圆梦路以南区域
2.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南、肃州路以东、南郊园区以北区域(即聚馨苑)。
酒泉市中学:
1.街→解放路以东、南苑东路以西、盘旋东路以南、31654部队以北区域;
2.南苑东路以东部分临街居住户(即祁连路1号、2号、4号瑞祥花园,不含南苑东路15号、17号、祁连路9号、和顺苑等路东居住户);
3.街以东、肃园街-和静路以南、东环南路以西、盘旋东路以北;
4.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西(含富强路东125号福华家园)、东环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区域。
酒泉市第二中学:
1.西环南路至北路以东、街至北大街以西、酒金西路以南、南环西路以北区域(不含军分小区);
2.北大街以东、东环北路以西、酒金东路以南、肃园街-和静路以北区域;
3.东环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金泉北路以西(含路东天怡景园等)、北环东路至体育路以南区域;
4.西环北路以西、西大街以北、雄关路以东、酒金西路以南区域。
5.东环南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兴民路以北、金泉南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六中学:
1.解放路以西、盘旋中→西路以南、飞天路(312国道)以北、西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区域(油田基地除外);
2.解放路以东、31654部队以南、飞天路以北、东洲家具城以西区域(即山水景园、广源小区居住区)。
酒泉市东苑学校:
1.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东、金泉南路以西、祁连路以北区域(不含福华家园、怡嘉园、和乐鑫园、电机厂家属院等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不含飞天苑、碧玉家苑、祥瑞雅苑、怡顺园及营门村附近居住户)、公园路以南、酒航路以西区域;
酒泉市新苑学校:
1.雄关路以西、盘旋西路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区域;
2.街以西、盘旋中路以北、雄关路以东、南环西路以南区域;
3.南环西路以北、雄关路以东、西环南路以西、西大街以南区域。
酒泉市北苑学校:
1.酒金西路以北、雄关路以东、北滨河路以南、酒银路以西;
2.酒金东路以北、酒银路以东、北滨河路以南、酒航路以西;
3.东环北路以东、金泉北路以西、北环东路至体育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所属区域(含富祥花园、巨龙御园等)。
4.金泉北路以东、酒金东路以南、酒航路以西、公园路以北区域(不含天怡景园及公园路以北临街住户)。
酒泉第七中学:
1.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西、清泉路以东、光电大道以北(含路南太和坊、天诚一号等)、飞天西路(酒嘉八车道)以南所属区域(不含西峰镇住户及天润园居住户)。
2.西飞天路以北银鑫景苑小区及院周边等住户。
酒泉第八中学:
1.祁连路以南、飞翔路以北、春光四街以西、南苑东路→春光路以东(含南苑东路15号、17号以南及祁连路9号水电局家属院、和顺苑、福春花园等,不含祁连路1号、2号、4号瑞祥花园等);
2.富强路以东、金泉南路以西(含路东怡顺园)、祁连路以北沿街住户(含怡嘉苑、和乐鑫园及电机厂家属院等)。
3.飞翔路以南、圆梦路以北、解放路以东、酒航路至圆梦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四中学:
1.祁连路以南、酒航路以西、春光四街以东、敦煌东路以北(含拖修厂家属院);
2.营门村以东、祁连路以北、龙腾路以南(不含顺和家苑、瀚海明珠等)、酒航路以西区域;
附件二:
2021年肃州区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酒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1.东环南路以西、尚武街以东、肃园街-和静路以南、建设路以北区域;
2.尚武街以东,东环南路以西,南环东路以北,建设路以南所属区域。
玉门油田小学:
1.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北、飞天路以南、肃州路以东玉门油田生活基地所属区域;
2.肃州路以西(含路东香庄花园)、新华路-苜场沟路以北、敦煌路以南、正大路以东油田基地所属区域;
3.肃州路以西(含路东香庄花园)、苜场沟路以南(即南湖金湾、裕丰家园、常青名门)、世纪大道以东、南郊园区以北区域;
4.西峰镇苜场沟村。
酒泉育才学校:
1.解放路以东、圆梦路以南、金泉南路-高铁站以西、职业技术学院及南郊工业园区以北区域;
2.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南、肃州路以东、南郊工业园以北所属区域(即裕和园、美和园、聚馨园等小区)。
酒泉市第二中学:
1.北大街以东、东大街以北、东环北路以西、北环东路以南区域;
2.东大街以南、肃园街-和静路以北、街以东、东环南路以西区域;
3.邮电街以东、东环北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东环北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八中学:
1.春光路以东、春光五街以西、祁连路以南、飞翔路以北(含福泽华庭、鑫源家园、东方雅苑、营门村四组、五组等居住户);
2.南苑东路以东(不含祁连路4号瑞祥花园、南苑东路15号、17号)、春光路以西、祁连路以南(含和顺苑、富春花园)所属区域;
3.祁连路北侧电机厂家属院、怡嘉苑、怡顺苑等居住区;
4.春光家园、春光村、营门村住户、南飞天路→飞翔路312国道周边住户(含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
酒泉第七中学:
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西,清泉路以东,敦煌路以北(含敦煌路以南红旗家园、红豆庭院、太和坊、天诚一号等),滨河路以南所属区域(含长河汉庭、银鑫景园及院周边区域)。
酒泉市新苑学校:
雄关路→肃州路以西、敦煌路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所属区域。
酒泉市西大街小学:
1.雄关路以东,街以西,南环西路以北,西大街以南所属区域;
2.西环北路以东,仓后街以西(含仓后街以东23号以南沿街住户),北环西路以南,西大街以北所属区域;
3.雄关路以东、西环北路以西,园林路以南(不含康盛花园和马路南侧临街住户)、西大街以北所有住宅小区。
酒泉市北关小学:
1.西环北路以东,北大街以西,北环西路以北,酒金西路以南所属区域;
2.仓后街以东(不含路东23号以南住户),北大街以西,北环西路以南,西大街以北区域;
3.酒银路以西、西环北路以东、酒金西路以北、滨河路以南所属区域;
4.北大街以东、北环东路以北、邮电街以西、酒金西路以南区域。
酒泉市康盛小学:
1.雄关路以东,西环北路以西,园林路以北、酒金西路以南(含公路段家属院、二五医院、金水湾、陶然居、常青茗庭、西峰寺五队西侧、水岸人家)所属区域;
2.康盛花园住宅区,园林路南侧临街住户。
酒泉市北苑学校:
1.酒银路以东、酒金东路以北、滨河路以南、酒航路以西以所属区域;
2.东环北路以东,金泉北路以西,北环东路→体育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所属区域;
3.金泉北路以东巨龙御园东区。
酒泉市东关街第二小学:
1.金泉北路以西,东环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体育路以南所属区域;
2.金泉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巨龙御园东区以南(不含东区)、酒航路以西所属区域;
3.公园路以南、南后街以北、富强路以西、东环南路以东区域。
酒泉市东关街小学:
1.金泉南路以西,富强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建设路以北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兴民路以北、酒航路以西所属区域;
3.南后街以南、富强路以西、兴民路以北、东环南路以东区域;
4.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西、东环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区域。
酒泉市东苑学校:
1.金泉南路以西、富强路以东,建设路以南,福华馨园B区以北(含福华馨园B区)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兴民路以南沿街泉湖二队村民、浩泽苑、泉馨苑、怡景花园、顺和家园、永和家园、悦和家园等所属区域。
酒泉第四中学:
1.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南、敦煌东路以北、酒航路以西(含路东双喜面粉厂等附近居住户)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含瀚海明珠、碧玉佳苑、飞天苑、祥瑞雅苑、天城富丽阳光、营门六、七组)所属区域。
酒泉市实验小学:
尚武街以西,街以东,南环东路以北,肃园街以南所属区域。
酒泉市南关小学:
1.雄关路以东,盘旋中路以北,南环西路以南,解放路(街)以西所属区域;
2.解放路(街)以东,盘旋东路以北,南环东路以南,东环南路以西所属区域。
酒泉市南苑小学:
1.南苑东路→春光路(不含福春花园)以西(含祁连路4号瑞祥花园及路东15-17号石油公司家属院),肃州路以东,盘旋中路→东路以南,敦煌路以北所属区域;
2.东环南路以东,富强路以西,祁连路以北(含马路北侧门店住户,即1-245号门店内住户,不含电机厂家属院),建设路以南区域;
3.解放路东侧水文三队、山水景园、广源小区居住户;
4.肃州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南飞天路以北、敦煌路以南(含世纪明珠嘉园B区,中天城苑)所属区域。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
为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29号)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4.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具体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及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各市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
3.保持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高中招生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对于过去实行跨区域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避免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同级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培训机构组织的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未达到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公布。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子女考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部”“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高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加强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籍学生。内地民族班、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报名服务工作。做好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严禁向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宣传、欺学生和家长。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统一发布招生、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各市、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各市、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人,是省级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书。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政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广德市、宿松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统一管理。
【 #小升初# 导语】 从酒泉市了解到,甘肃酒泉肃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招生、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片区,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就近、按时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3.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等待遇。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由市、区门于6至7月初划定招生区域,各小学按划定区域负责具体招生;秋季开学招生前各小学在驻地附近向公布本校的招生范围、招生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进行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子女持相关证件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或登记。各小学招生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件地址(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合同、)为学校片区招生的依据,不能提供居住证件材料的,由相应片区学校登记,由肃州区统一调配就读学校。农村小学按有关要求以所在乡镇进行报名。
监护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预防接种证。
2.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具有肃州城区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提供户口薄,预防接种证。非肃州城区户籍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
城区初中招生由市、区门划定招生区域,统一录取。初中招生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件地址(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作为学校片区招生的依据,不能提供居住证件材料的,由区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一调配就读学校。区于6月中上旬对小学毕业生户籍、住址登记审核后,7月中上旬依据学生分布情况划分招生区域并向公布,7月中旬向城区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三、四、五中招生区域所属各乡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三、四、五中发录取通知书,学生直接到三、四、五中报名注册。农村各初中由学校自行招生。
凡符合初中入学条件要求在肃州城区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及在外省、外县(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肃州城区初中就读的,于7月15日前到区登记,由区统一调配入学。
监护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由学生所在学校收集上报区,经区审核认定后,按照居住地址片区录取。
2.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具有肃州城区户籍的常住应届小学毕业生,非肃州城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填写就读意向表,由学生所在学校收集上报区,经区审核认定后,按照片区录取或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学校。
愿意选择博睿思双语学校(民办初中)的新生可直接到博睿思双语学校报名,不受片区限制。
(三)特殊教育
酒泉特殊教育学校每年秋季招生,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经鉴定有就读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送教上门形式完成义务教育。
四、招生认定细则
(一)学生常住户口地址应与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地址及固定住所地址相同。若有不同,以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为招生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固定住所,父母及其子女户口一直(中途无变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随祖辈居住,可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固定住所为招生依据。
(三)学生户籍挂 靠到其他亲属上的,挂 靠地址及亲属居住证件不作为招生依据。
(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为肃州城区常住人口,无固定住所,户口地址六年内无变更,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后以地址所在辖区为招生依据。户口地址六年内有变更,小学学生根据实际住址,到划分的所属区域学校登记,由区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初中学生由区根据住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参照第(四)条户口地址变更情况处理。
(六)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替房产证作为印证材料,按新住宿地址入学。
(七)民间契约及合同协议不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八)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水电及暖气费等票据)。
(九)经营性门店(商户)不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十)监护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需同时提供子女出生证。
(十一)对引进人才、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优惠政策,对驻酒部队、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中华部和中华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司法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甘教发函〔2020〕17号)、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关爱激励驰援湖北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酒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实行单列,报名时由区书面通知相关学校。
(十二)初中招生证件审核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7月15日后补充、变更的房产信息原则上不予受理。小学招生证件审核截止日期为开校日,开校日后不再受补充、变更。需优先照顾、单列的各类人员子女,证件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7月15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7月招生宣传,向公布招生区域。
8月24日学校审核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8月25日上报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学生统筹安排登记表,公布新生名单,新生报到。
(二)初中
7月招生宣传,拟在城区就读学生登记。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统计,区审核小学毕业生入学证件材料。向公布片区划分情况。初中录取,印制下发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新生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在划分的区域内招生。
(二)严格均衡编班。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信息,阳光分班,分班现场要接受督学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三)要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保证应入尽入、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四)禁止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招生。
(五)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招生期间,学校门口要公布招生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及时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七)各中小学要按照和省市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收。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相关招生工作。
(八)做好宣传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稳定。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意识,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特别是幼儿大班及六年级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争取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和谐的氛围。
附件:1.2021年度肃州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2.2021年度肃州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附件一:
2021年肃州城区初中招生区域
玉门油田第二中学:
1.解放路以西、玉泉路以北、飞天路以南、肃州路以东油田基地园区所属区域;
2.苜场沟路以北(含路南裕丰家园、常青名门、常青苑、南湖金湾、裕和苑、美和苑小区)、敦煌路以南、正大路以东、肃州路以西油田基地园区所属区域;
酒泉育才学校:
1.解放路以东、圆梦路以南区域
2.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南、肃州路以东、南郊园区以北区域(即聚馨苑)。
酒泉市中学:
1.街→解放路以东、南苑东路以西、盘旋东路以南、31654部队以北区域;
2.南苑东路以东部分临街居住户(即祁连路1号、2号、4号瑞祥花园,不含南苑东路15号、17号、祁连路9号、和顺苑等路东居住户);
3.街以东、肃园街-和静路以南、东环南路以西、盘旋东路以北;
4.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西(含富强路东125号福华家园)、东环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区域。
酒泉市第二中学:
1.西环南路至北路以东、街至北大街以西、酒金西路以南、南环西路以北区域(不含军分小区);
2.北大街以东、东环北路以西、酒金东路以南、肃园街-和静路以北区域;
3.东环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金泉北路以西(含路东天怡景园等)、北环东路至体育路以南区域;
4.西环北路以西、西大街以北、雄关路以东、酒金西路以南区域。
5.东环南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兴民路以北、金泉南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六中学:
1.解放路以西、盘旋中→西路以南、飞天路(312国道)以北、西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区域(油田基地除外);
2.解放路以东、31654部队以南、飞天路以北、东洲家具城以西区域(即山水景园、广源小区居住区)。
酒泉市东苑学校:
1.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东、金泉南路以西、祁连路以北区域(不含福华家园、怡嘉园、和乐鑫园、电机厂家属院等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不含飞天苑、碧玉家苑、祥瑞雅苑、怡顺园及营门村附近居住户)、公园路以南、酒航路以西区域;
酒泉市新苑学校:
1.雄关路以西、盘旋西路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区域;
2.街以西、盘旋中路以北、雄关路以东、南环西路以南区域;
3.南环西路以北、雄关路以东、西环南路以西、西大街以南区域。
酒泉市北苑学校:
1.酒金西路以北、雄关路以东、北滨河路以南、酒银路以西;
2.酒金东路以北、酒银路以东、北滨河路以南、酒航路以西;
3.东环北路以东、金泉北路以西、北环东路至体育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所属区域(含富祥花园、巨龙御园等)。
4.金泉北路以东、酒金东路以南、酒航路以西、公园路以北区域(不含天怡景园及公园路以北临街住户)。
酒泉第七中学:
1.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西、清泉路以东、光电大道以北(含路南太和坊、天诚一号等)、飞天西路(酒嘉八车道)以南所属区域(不含西峰镇住户及天润园居住户)。
2.西飞天路以北银鑫景苑小区及院周边等住户。
酒泉第八中学:
1.祁连路以南、飞翔路以北、春光四街以西、南苑东路→春光路以东(含南苑东路15号、17号以南及祁连路9号水电局家属院、和顺苑、福春花园等,不含祁连路1号、2号、4号瑞祥花园等);
2.富强路以东、金泉南路以西(含路东怡顺园)、祁连路以北沿街住户(含怡嘉苑、和乐鑫园及电机厂家属院等)。
3.飞翔路以南、圆梦路以北、解放路以东、酒航路至圆梦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四中学:
1.祁连路以南、酒航路以西、春光四街以东、敦煌东路以北(含拖修厂家属院);
2.营门村以东、祁连路以北、龙腾路以南(不含顺和家苑、瀚海明珠等)、酒航路以西区域;
附件二:
2021年肃州区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酒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1.东环南路以西、尚武街以东、肃园街-和静路以南、建设路以北区域;
2.尚武街以东,东环南路以西,南环东路以北,建设路以南所属区域。
玉门油田小学:
1.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北、飞天路以南、肃州路以东玉门油田生活基地所属区域;
2.肃州路以西(含路东香庄花园)、新华路-苜场沟路以北、敦煌路以南、正大路以东油田基地所属区域;
3.肃州路以西(含路东香庄花园)、苜场沟路以南(即南湖金湾、裕丰家园、常青名门)、世纪大道以东、南郊园区以北区域;
4.西峰镇苜场沟村。
酒泉育才学校:
1.解放路以东、圆梦路以南、金泉南路-高铁站以西、职业技术学院及南郊工业园区以北区域;
2.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南、肃州路以东、南郊工业园以北所属区域(即裕和园、美和园、聚馨园等小区)。
酒泉市第二中学:
1.北大街以东、东大街以北、东环北路以西、北环东路以南区域;
2.东大街以南、肃园街-和静路以北、街以东、东环南路以西区域;
3.邮电街以东、东环北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东环北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八中学:
1.春光路以东、春光五街以西、祁连路以南、飞翔路以北(含福泽华庭、鑫源家园、东方雅苑、营门村四组、五组等居住户);
2.南苑东路以东(不含祁连路4号瑞祥花园、南苑东路15号、17号)、春光路以西、祁连路以南(含和顺苑、富春花园)所属区域;
3.祁连路北侧电机厂家属院、怡嘉苑、怡顺苑等居住区;
4.春光家园、春光村、营门村住户、南飞天路→飞翔路312国道周边住户(含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
酒泉第七中学:
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西,清泉路以东,敦煌路以北(含敦煌路以南红旗家园、红豆庭院、太和坊、天诚一号等),滨河路以南所属区域(含长河汉庭、银鑫景园及院周边区域)。
酒泉市新苑学校:
雄关路→肃州路以西、敦煌路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所属区域。
酒泉市西大街小学:
1.雄关路以东,街以西,南环西路以北,西大街以南所属区域;
2.西环北路以东,仓后街以西(含仓后街以东23号以南沿街住户),北环西路以南,西大街以北所属区域;
3.雄关路以东、西环北路以西,园林路以南(不含康盛花园和马路南侧临街住户)、西大街以北所有住宅小区。
酒泉市北关小学:
1.西环北路以东,北大街以西,北环西路以北,酒金西路以南所属区域;
2.仓后街以东(不含路东23号以南住户),北大街以西,北环西路以南,西大街以北区域;
3.酒银路以西、西环北路以东、酒金西路以北、滨河路以南所属区域;
4.北大街以东、北环东路以北、邮电街以西、酒金西路以南区域。
酒泉市康盛小学:
1.雄关路以东,西环北路以西,园林路以北、酒金西路以南(含公路段家属院、二五医院、金水湾、陶然居、常青茗庭、西峰寺五队西侧、水岸人家)所属区域;
2.康盛花园住宅区,园林路南侧临街住户。
酒泉市北苑学校:
1.酒银路以东、酒金东路以北、滨河路以南、酒航路以西以所属区域;
2.东环北路以东,金泉北路以西,北环东路→体育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所属区域;
3.金泉北路以东巨龙御园东区。
酒泉市东关街第二小学:
1.金泉北路以西,东环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体育路以南所属区域;
2.金泉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巨龙御园东区以南(不含东区)、酒航路以西所属区域;
3.公园路以南、南后街以北、富强路以西、东环南路以东区域。
酒泉市东关街小学:
1.金泉南路以西,富强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建设路以北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兴民路以北、酒航路以西所属区域;
3.南后街以南、富强路以西、兴民路以北、东环南路以东区域;
4.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西、东环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区域。
酒泉市东苑学校:
1.金泉南路以西、富强路以东,建设路以南,福华馨园B区以北(含福华馨园B区)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兴民路以南沿街泉湖二队村民、浩泽苑、泉馨苑、怡景花园、顺和家园、永和家园、悦和家园等所属区域。
酒泉第四中学:
1.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南、敦煌东路以北、酒航路以西(含路东双喜面粉厂等附近居住户)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含瀚海明珠、碧玉佳苑、飞天苑、祥瑞雅苑、天城富丽阳光、营门六、七组)所属区域。
酒泉市实验小学:
尚武街以西,街以东,南环东路以北,肃园街以南所属区域。
酒泉市南关小学:
1.雄关路以东,盘旋中路以北,南环西路以南,解放路(街)以西所属区域;
2.解放路(街)以东,盘旋东路以北,南环东路以南,东环南路以西所属区域。
酒泉市南苑小学:
1.南苑东路→春光路(不含福春花园)以西(含祁连路4号瑞祥花园及路东15-17号石油公司家属院),肃州路以东,盘旋中路→东路以南,敦煌路以北所属区域;
2.东环南路以东,富强路以西,祁连路以北(含马路北侧门店住户,即1-245号门店内住户,不含电机厂家属院),建设路以南区域;
3.解放路东侧水文三队、山水景园、广源小区居住户;
4.肃州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南飞天路以北、敦煌路以南(含世纪明珠嘉园B区,中天城苑)所属区域。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
为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29号)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4.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具体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及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各市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
3.保持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高中招生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对于过去实行跨区域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避免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同级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培训机构组织的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未达到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公布。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子女考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部”“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高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加强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籍学生。内地民族班、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报名服务工作。做好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严禁向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宣传、欺学生和家长。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统一发布招生、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各市、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各市、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人,是省级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书。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政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广德市、宿松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统一管理。
【 #小升初# 导语】 从马鞍山市了解到,关于做好2021年安徽马鞍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区,各直属学校、民办中学:
为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以县(区)为主、市级统筹原则。市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批准的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坚持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产权)。各县区要制定实施细则,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区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实施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县区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并在5月底前向公布。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经同级同意后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稳定。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区批准。
各县区要严肃查处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三)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区可自行确定报名时间,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权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材料到学区所在的公办学校登记,并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确定后将自行转入。市区初中学校招生按照《2021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部”“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由市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一律通过审批地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县区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将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各县区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县区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就读。
2.各县区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5)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产权)。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六)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6%以上。各县区和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或变相排斥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要会同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各县区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安排相关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体现教育公平。市特教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按照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负责协助县区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三县的特殊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辐射作用。
三、政策规定
(一)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明确审核结果的运用,报同级同意后实施。
(二)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公、民办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均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县区要建立并实行追究制,邀请门和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分配工作,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电话,接受家长和的监督。
(三)严控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区公办初中如违规招收择校生,则该生毕业时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同时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问责。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严禁民办学校超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高中指标生志愿。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区要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准确研判入学形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七)严格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高度重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要提供送教上门,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明确。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成立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督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县区要加强对违规招生查处,健全追究机制,规范招生程序,严惩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统一发布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县区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督促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招生工作要做到政策宣传更加广泛,招生程序更加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做好舆论工作,让对招生工作有更充分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教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报市基础教育科备案,并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含山县4332876、和县5312016、当涂县6748033,花山区8886715、雨山区2343053、博望区6776739,市基教科:2473084
马鞍山市
2021年5月21日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会同各镇乡(街道),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制定招生和划定服务范围,服务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过渡期,调整方案应提前向公布。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制定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或多校划片工作预案,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坚持集中管理。从2022年起,全县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纳入全省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公、民办学校同步完成招生报名、公告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报名,凡未通过省平台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将严肃追究违规学校。
(四)坚持统筹协调。要认真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子女等流动人口子女统筹安置工作;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应进全进”,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将送教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要做好符合政策的现役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
1.建立富顺县招生工作组。建立富顺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县招生工作的、决策、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教育体育局主要担任,分管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单位负责人组成。
2.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制度。自贡衡川实验学校义务段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县教体局在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建立“招生资格审核及咨询服务点”,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和相关服务。
(二)实施程序
1.招生报名
(1)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富顺县户籍适龄儿童、需在本县就学的县外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
初中:富顺县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需在本县就学的县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报名办法。有意向就读民办义务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5月1日-5月5日登录“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升招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选择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5月6日-5月15日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公、民办学校可以兼报。民办义务段学校小学毕业生如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需在省平台上报名。具体作请关注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及微信公众号信息(5月15日后已采集的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2.资格审核
已选择就读公办学校并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依据平台提示信息,在5月16日-5月22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发布公告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教育体育局4月30日前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升招业务系统”中发布本市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学校招生、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同时,学校可向公布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简章。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及各类入学类型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各校招生、招生划片范围、学生预分配学位、学校富余学位数,5月30日通过报名平台、教育、官微等向公布。
4.学位申请
通过资格审核的统筹性特殊群体,可在5月31日-6月6日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富余学位并进行学位申请。
5.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小学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数,则直接录取全部学生。初中若申请直升人数超过招生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申请直升人数少于招生数,则全部录取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在申请该校的其他小学毕业生中电脑随机录取。凡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手续的学生,其学位不再保留,空余学位通过电脑摇号递补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公办学校录取。如已被民办学校按程序录取并完成缴费但不愿就读的,将由户籍或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安置、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招生划片区域,原则上按照“两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房产一致且均在划片范围内)、“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校招生划片区域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该区域内无房产)、指定性特殊群体依次进行录取,录取后的剩余学位,由统筹性特殊群体申请,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在申请该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现役和烈士子女,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和因公牺牲病故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统称“指定性特殊群体”)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子女、随迁子女、动迁户子女、有房无户(限小一新生)、有城区学籍无城区户籍(限小学毕业生)、川南四市义务教育异地就学人口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统称“统筹性特殊群体”)由流入地或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需按政策提交证明材料。
6.公布结果
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录取完成后通过“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升招业务系统”或“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于6月13日-17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组织报到
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录取日程有序组织新生报到注册(初中一年级7月2日;小学一年级7月3日)。
三、纪律要求
(一)强化控辍保学。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大政策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利用门户网站、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招生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学校、进小区、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和平台应用流程。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现场会、网上授课等形式落实和小学毕业班家长报名指导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知晓度和工作规范性。
(三)严禁违规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才能对外发布,中小学现场招生宣传及咨询活动需符合肺炎防控相关要求。县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向学校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
(四)强化学籍管理。加强招生管理,在招生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招生数,落实招生刚性执行。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学校应当及时为符合招生入学和转学规定的学生办理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学籍造等。对故意提前抢注学籍、无正当理由阻碍学生转学造成“人籍分离”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相关学校整改,并通过学籍系统直接安排学籍转接。严格按照《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均衡编班和师资配置工作。
(五)严格追究。县教体局设置监督电话:0813—7214385、7214398(教育股),0813—7213445(委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对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等行政。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门追究法律。
【 #小升初# 导语】 从酒泉市了解到,甘肃酒泉肃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招生、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片区,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就近、按时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3.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等待遇。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由市、区门于6至7月初划定招生区域,各小学按划定区域负责具体招生;秋季开学招生前各小学在驻地附近向公布本校的招生范围、招生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进行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子女持相关证件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或登记。各小学招生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件地址(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合同、)为学校片区招生的依据,不能提供居住证件材料的,由相应片区学校登记,由肃州区统一调配就读学校。农村小学按有关要求以所在乡镇进行报名。
监护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预防接种证。
2.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具有肃州城区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提供户口薄,预防接种证。非肃州城区户籍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
城区初中招生由市、区门划定招生区域,统一录取。初中招生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件地址(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作为学校片区招生的依据,不能提供居住证件材料的,由区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一调配就读学校。区于6月中上旬对小学毕业生户籍、住址登记审核后,7月中上旬依据学生分布情况划分招生区域并向公布,7月中旬向城区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三、四、五中招生区域所属各乡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三、四、五中发录取通知书,学生直接到三、四、五中报名注册。农村各初中由学校自行招生。
凡符合初中入学条件要求在肃州城区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及在外省、外县(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肃州城区初中就读的,于7月15日前到区登记,由区统一调配入学。
监护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由学生所在学校收集上报区,经区审核认定后,按照居住地址片区录取。
2.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具有肃州城区户籍的常住应届小学毕业生,非肃州城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填写就读意向表,由学生所在学校收集上报区,经区审核认定后,按照片区录取或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学校。
愿意选择博睿思双语学校(民办初中)的新生可直接到博睿思双语学校报名,不受片区限制。
(三)特殊教育
酒泉特殊教育学校每年秋季招生,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经鉴定有就读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送教上门形式完成义务教育。
四、招生认定细则
(一)学生常住户口地址应与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地址及固定住所地址相同。若有不同,以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为招生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固定住所,父母及其子女户口一直(中途无变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随祖辈居住,可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固定住所为招生依据。
(三)学生户籍挂 靠到其他亲属上的,挂 靠地址及亲属居住证件不作为招生依据。
(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为肃州城区常住人口,无固定住所,户口地址六年内无变更,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后以地址所在辖区为招生依据。户口地址六年内有变更,小学学生根据实际住址,到划分的所属区域学校登记,由区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初中学生由区根据住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参照第(四)条户口地址变更情况处理。
(六)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替房产证作为印证材料,按新住宿地址入学。
(七)民间契约及合同协议不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八)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水电及暖气费等票据)。
(九)经营性门店(商户)不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十)监护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需同时提供子女出生证。
(十一)对引进人才、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优惠政策,对驻酒部队、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中华部和中华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司法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甘教发函〔2020〕17号)、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关爱激励驰援湖北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酒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实行单列,报名时由区书面通知相关学校。
(十二)初中招生证件审核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7月15日后补充、变更的房产信息原则上不予受理。小学招生证件审核截止日期为开校日,开校日后不再受补充、变更。需优先照顾、单列的各类人员子女,证件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7月15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7月招生宣传,向公布招生区域。
8月24日学校审核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8月25日上报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学生统筹安排登记表,公布新生名单,新生报到。
(二)初中
7月招生宣传,拟在城区就读学生登记。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统计,区审核小学毕业生入学证件材料。向公布片区划分情况。初中录取,印制下发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新生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在划分的区域内招生。
(二)严格均衡编班。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信息,阳光分班,分班现场要接受督学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三)要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保证应入尽入、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四)禁止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招生。
(五)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招生期间,学校门口要公布招生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及时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七)各中小学要按照和省市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收。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相关招生工作。
(八)做好宣传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稳定。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意识,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特别是幼儿大班及六年级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争取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和谐的氛围。
附件:1.2021年度肃州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2.2021年度肃州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附件一:
2021年肃州城区初中招生区域
玉门油田第二中学:
1.解放路以西、玉泉路以北、飞天路以南、肃州路以东油田基地园区所属区域;
2.苜场沟路以北(含路南裕丰家园、常青名门、常青苑、南湖金湾、裕和苑、美和苑小区)、敦煌路以南、正大路以东、肃州路以西油田基地园区所属区域;
酒泉育才学校:
1.解放路以东、圆梦路以南区域
2.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南、肃州路以东、南郊园区以北区域(即聚馨苑)。
酒泉市中学:
1.街→解放路以东、南苑东路以西、盘旋东路以南、31654部队以北区域;
2.南苑东路以东部分临街居住户(即祁连路1号、2号、4号瑞祥花园,不含南苑东路15号、17号、祁连路9号、和顺苑等路东居住户);
3.街以东、肃园街-和静路以南、东环南路以西、盘旋东路以北;
4.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西(含富强路东125号福华家园)、东环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区域。
酒泉市第二中学:
1.西环南路至北路以东、街至北大街以西、酒金西路以南、南环西路以北区域(不含军分小区);
2.北大街以东、东环北路以西、酒金东路以南、肃园街-和静路以北区域;
3.东环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金泉北路以西(含路东天怡景园等)、北环东路至体育路以南区域;
4.西环北路以西、西大街以北、雄关路以东、酒金西路以南区域。
5.东环南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兴民路以北、金泉南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六中学:
1.解放路以西、盘旋中→西路以南、飞天路(312国道)以北、西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区域(油田基地除外);
2.解放路以东、31654部队以南、飞天路以北、东洲家具城以西区域(即山水景园、广源小区居住区)。
酒泉市东苑学校:
1.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东、金泉南路以西、祁连路以北区域(不含福华家园、怡嘉园、和乐鑫园、电机厂家属院等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不含飞天苑、碧玉家苑、祥瑞雅苑、怡顺园及营门村附近居住户)、公园路以南、酒航路以西区域;
酒泉市新苑学校:
1.雄关路以西、盘旋西路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区域;
2.街以西、盘旋中路以北、雄关路以东、南环西路以南区域;
3.南环西路以北、雄关路以东、西环南路以西、西大街以南区域。
酒泉市北苑学校:
1.酒金西路以北、雄关路以东、北滨河路以南、酒银路以西;
2.酒金东路以北、酒银路以东、北滨河路以南、酒航路以西;
3.东环北路以东、金泉北路以西、北环东路至体育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所属区域(含富祥花园、巨龙御园等)。
4.金泉北路以东、酒金东路以南、酒航路以西、公园路以北区域(不含天怡景园及公园路以北临街住户)。
酒泉第七中学:
1.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西、清泉路以东、光电大道以北(含路南太和坊、天诚一号等)、飞天西路(酒嘉八车道)以南所属区域(不含西峰镇住户及天润园居住户)。
2.西飞天路以北银鑫景苑小区及院周边等住户。
酒泉第八中学:
1.祁连路以南、飞翔路以北、春光四街以西、南苑东路→春光路以东(含南苑东路15号、17号以南及祁连路9号水电局家属院、和顺苑、福春花园等,不含祁连路1号、2号、4号瑞祥花园等);
2.富强路以东、金泉南路以西(含路东怡顺园)、祁连路以北沿街住户(含怡嘉苑、和乐鑫园及电机厂家属院等)。
3.飞翔路以南、圆梦路以北、解放路以东、酒航路至圆梦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四中学:
1.祁连路以南、酒航路以西、春光四街以东、敦煌东路以北(含拖修厂家属院);
2.营门村以东、祁连路以北、龙腾路以南(不含顺和家苑、瀚海明珠等)、酒航路以西区域;
附件二:
2021年肃州区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酒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1.东环南路以西、尚武街以东、肃园街-和静路以南、建设路以北区域;
2.尚武街以东,东环南路以西,南环东路以北,建设路以南所属区域。
玉门油田小学:
1.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北、飞天路以南、肃州路以东玉门油田生活基地所属区域;
2.肃州路以西(含路东香庄花园)、新华路-苜场沟路以北、敦煌路以南、正大路以东油田基地所属区域;
3.肃州路以西(含路东香庄花园)、苜场沟路以南(即南湖金湾、裕丰家园、常青名门)、世纪大道以东、南郊园区以北区域;
4.西峰镇苜场沟村。
酒泉育才学校:
1.解放路以东、圆梦路以南、金泉南路-高铁站以西、职业技术学院及南郊工业园区以北区域;
2.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南、肃州路以东、南郊工业园以北所属区域(即裕和园、美和园、聚馨园等小区)。
酒泉市第二中学:
1.北大街以东、东大街以北、东环北路以西、北环东路以南区域;
2.东大街以南、肃园街-和静路以北、街以东、东环南路以西区域;
3.邮电街以东、东环北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东环北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八中学:
1.春光路以东、春光五街以西、祁连路以南、飞翔路以北(含福泽华庭、鑫源家园、东方雅苑、营门村四组、五组等居住户);
2.南苑东路以东(不含祁连路4号瑞祥花园、南苑东路15号、17号)、春光路以西、祁连路以南(含和顺苑、富春花园)所属区域;
3.祁连路北侧电机厂家属院、怡嘉苑、怡顺苑等居住区;
4.春光家园、春光村、营门村住户、南飞天路→飞翔路312国道周边住户(含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
酒泉第七中学:
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西,清泉路以东,敦煌路以北(含敦煌路以南红旗家园、红豆庭院、太和坊、天诚一号等),滨河路以南所属区域(含长河汉庭、银鑫景园及院周边区域)。
酒泉市新苑学校:
雄关路→肃州路以西、敦煌路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所属区域。
酒泉市西大街小学:
1.雄关路以东,街以西,南环西路以北,西大街以南所属区域;
2.西环北路以东,仓后街以西(含仓后街以东23号以南沿街住户),北环西路以南,西大街以北所属区域;
3.雄关路以东、西环北路以西,园林路以南(不含康盛花园和马路南侧临街住户)、西大街以北所有住宅小区。
酒泉市北关小学:
1.西环北路以东,北大街以西,北环西路以北,酒金西路以南所属区域;
2.仓后街以东(不含路东23号以南住户),北大街以西,北环西路以南,西大街以北区域;
3.酒银路以西、西环北路以东、酒金西路以北、滨河路以南所属区域;
4.北大街以东、北环东路以北、邮电街以西、酒金西路以南区域。
酒泉市康盛小学:
1.雄关路以东,西环北路以西,园林路以北、酒金西路以南(含公路段家属院、二五医院、金水湾、陶然居、常青茗庭、西峰寺五队西侧、水岸人家)所属区域;
2.康盛花园住宅区,园林路南侧临街住户。
酒泉市北苑学校:
1.酒银路以东、酒金东路以北、滨河路以南、酒航路以西以所属区域;
2.东环北路以东,金泉北路以西,北环东路→体育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所属区域;
3.金泉北路以东巨龙御园东区。
酒泉市东关街第二小学:
1.金泉北路以西,东环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体育路以南所属区域;
2.金泉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巨龙御园东区以南(不含东区)、酒航路以西所属区域;
3.公园路以南、南后街以北、富强路以西、东环南路以东区域。
酒泉市东关街小学:
1.金泉南路以西,富强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建设路以北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兴民路以北、酒航路以西所属区域;
3.南后街以南、富强路以西、兴民路以北、东环南路以东区域;
4.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西、东环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区域。
酒泉市东苑学校:
1.金泉南路以西、富强路以东,建设路以南,福华馨园B区以北(含福华馨园B区)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兴民路以南沿街泉湖二队村民、浩泽苑、泉馨苑、怡景花园、顺和家园、永和家园、悦和家园等所属区域。
酒泉第四中学:
1.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南、敦煌东路以北、酒航路以西(含路东双喜面粉厂等附近居住户)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含瀚海明珠、碧玉佳苑、飞天苑、祥瑞雅苑、天城富丽阳光、营门六、七组)所属区域。
酒泉市实验小学:
尚武街以西,街以东,南环东路以北,肃园街以南所属区域。
酒泉市南关小学:
1.雄关路以东,盘旋中路以北,南环西路以南,解放路(街)以西所属区域;
2.解放路(街)以东,盘旋东路以北,南环东路以南,东环南路以西所属区域。
酒泉市南苑小学:
1.南苑东路→春光路(不含福春花园)以西(含祁连路4号瑞祥花园及路东15-17号石油公司家属院),肃州路以东,盘旋中路→东路以南,敦煌路以北所属区域;
2.东环南路以东,富强路以西,祁连路以北(含马路北侧门店住户,即1-245号门店内住户,不含电机厂家属院),建设路以南区域;
3.解放路东侧水文三队、山水景园、广源小区居住户;
4.肃州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南飞天路以北、敦煌路以南(含世纪明珠嘉园B区,中天城苑)所属区域。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
为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29号)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4.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具体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及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各市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
3.保持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高中招生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对于过去实行跨区域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避免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同级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培训机构组织的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未达到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公布。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子女考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部”“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高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加强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籍学生。内地民族班、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报名服务工作。做好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严禁向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宣传、欺学生和家长。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统一发布招生、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各市、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各市、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人,是省级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书。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政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广德市、宿松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统一管理。
【 #小升初# 导语】 从马鞍山市了解到,关于做好2021年安徽马鞍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区,各直属学校、民办中学:
为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以县(区)为主、市级统筹原则。市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批准的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坚持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产权)。各县区要制定实施细则,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区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实施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县区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并在5月底前向公布。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经同级同意后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稳定。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区批准。
各县区要严肃查处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三)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区可自行确定报名时间,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权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材料到学区所在的公办学校登记,并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确定后将自行转入。市区初中学校招生按照《2021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部”“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由市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一律通过审批地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县区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将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各县区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县区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就读。
2.各县区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5)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产权)。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六)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6%以上。各县区和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或变相排斥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要会同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各县区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安排相关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体现教育公平。市特教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按照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负责协助县区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三县的特殊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辐射作用。
三、政策规定
(一)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明确审核结果的运用,报同级同意后实施。
(二)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公、民办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均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县区要建立并实行追究制,邀请门和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分配工作,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电话,接受家长和的监督。
(三)严控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区公办初中如违规招收择校生,则该生毕业时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同时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问责。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严禁民办学校超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高中指标生志愿。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区要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准确研判入学形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七)严格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高度重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要提供送教上门,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明确。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成立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督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县区要加强对违规招生查处,健全追究机制,规范招生程序,严惩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统一发布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县区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督促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招生工作要做到政策宣传更加广泛,招生程序更加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做好舆论工作,让对招生工作有更充分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教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报市基础教育科备案,并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含山县4332876、和县5312016、当涂县6748033,花山区8886715、雨山区2343053、博望区6776739,市基教科:2473084
马鞍山市
2021年5月21日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会同各镇乡(街道),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制定招生和划定服务范围,服务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过渡期,调整方案应提前向公布。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制定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或多校划片工作预案,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坚持集中管理。从2022年起,全县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纳入全省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公、民办学校同步完成招生报名、公告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报名,凡未通过省平台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将严肃追究违规学校。
(四)坚持统筹协调。要认真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子女等流动人口子女统筹安置工作;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应进全进”,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将送教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要做好符合政策的现役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
1.建立富顺县招生工作组。建立富顺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县招生工作的、决策、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教育体育局主要担任,分管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单位负责人组成。
2.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制度。自贡衡川实验学校义务段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县教体局在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建立“招生资格审核及咨询服务点”,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和相关服务。
(二)实施程序
1.招生报名
(1)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富顺县户籍适龄儿童、需在本县就学的县外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
初中:富顺县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需在本县就学的县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报名办法。有意向就读民办义务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5月1日-5月5日登录“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升招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选择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5月6日-5月15日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公、民办学校可以兼报。民办义务段学校小学毕业生如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需在省平台上报名。具体作请关注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及微信公众号信息(5月15日后已采集的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2.资格审核
已选择就读公办学校并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依据平台提示信息,在5月16日-5月22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发布公告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教育体育局4月30日前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升招业务系统”中发布本市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学校招生、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同时,学校可向公布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简章。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及各类入学类型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各校招生、招生划片范围、学生预分配学位、学校富余学位数,5月30日通过报名平台、教育、官微等向公布。
4.学位申请
通过资格审核的统筹性特殊群体,可在5月31日-6月6日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富余学位并进行学位申请。
5.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小学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数,则直接录取全部学生。初中若申请直升人数超过招生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申请直升人数少于招生数,则全部录取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在申请该校的其他小学毕业生中电脑随机录取。凡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手续的学生,其学位不再保留,空余学位通过电脑摇号递补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公办学校录取。如已被民办学校按程序录取并完成缴费但不愿就读的,将由户籍或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安置、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招生划片区域,原则上按照“两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房产一致且均在划片范围内)、“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校招生划片区域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该区域内无房产)、指定性特殊群体依次进行录取,录取后的剩余学位,由统筹性特殊群体申请,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在申请该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现役和烈士子女,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和因公牺牲病故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统称“指定性特殊群体”)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子女、随迁子女、动迁户子女、有房无户(限小一新生)、有城区学籍无城区户籍(限小学毕业生)、川南四市义务教育异地就学人口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统称“统筹性特殊群体”)由流入地或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需按政策提交证明材料。
6.公布结果
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录取完成后通过“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升招业务系统”或“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于6月13日-17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组织报到
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录取日程有序组织新生报到注册(初中一年级7月2日;小学一年级7月3日)。
三、纪律要求
(一)强化控辍保学。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大政策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利用门户网站、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招生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学校、进小区、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和平台应用流程。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现场会、网上授课等形式落实和小学毕业班家长报名指导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知晓度和工作规范性。
(三)严禁违规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才能对外发布,中小学现场招生宣传及咨询活动需符合肺炎防控相关要求。县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向学校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
(四)强化学籍管理。加强招生管理,在招生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招生数,落实招生刚性执行。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学校应当及时为符合招生入学和转学规定的学生办理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学籍造等。对故意提前抢注学籍、无正当理由阻碍学生转学造成“人籍分离”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相关学校整改,并通过学籍系统直接安排学籍转接。严格按照《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均衡编班和师资配置工作。
(五)严格追究。县教体局设置监督电话:0813—7214385、7214398(教育股),0813—7213445(委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对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等行政。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门追究法律。
【 #少儿升学# 导语】大连市统一组织市内五区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根据《大连市关于做好2018—201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向即将小学毕业生的家长们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宣传,下面 考 网的我就2018—201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 #小升初# 导语】 从酒泉市了解到,甘肃酒泉肃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招生、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片区,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就近、按时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3.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等待遇。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由市、区门于6至7月初划定招生区域,各小学按划定区域负责具体招生;秋季开学招生前各小学在驻地附近向公布本校的招生范围、招生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进行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子女持相关证件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或登记。各小学招生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件地址(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合同、)为学校片区招生的依据,不能提供居住证件材料的,由相应片区学校登记,由肃州区统一调配就读学校。农村小学按有关要求以所在乡镇进行报名。
监护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预防接种证。
2.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具有肃州城区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提供户口薄,预防接种证。非肃州城区户籍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
城区初中招生由市、区门划定招生区域,统一录取。初中招生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件地址(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作为学校片区招生的依据,不能提供居住证件材料的,由区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一调配就读学校。区于6月中上旬对小学毕业生户籍、住址登记审核后,7月中上旬依据学生分布情况划分招生区域并向公布,7月中旬向城区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三、四、五中招生区域所属各乡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三、四、五中发录取通知书,学生直接到三、四、五中报名注册。农村各初中由学校自行招生。
凡符合初中入学条件要求在肃州城区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及在外省、外县(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肃州城区初中就读的,于7月15日前到区登记,由区统一调配入学。
监护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由学生所在学校收集上报区,经区审核认定后,按照居住地址片区录取。
2.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具有肃州城区户籍的常住应届小学毕业生,非肃州城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填写就读意向表,由学生所在学校收集上报区,经区审核认定后,按照片区录取或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学校。
愿意选择博睿思双语学校(民办初中)的新生可直接到博睿思双语学校报名,不受片区限制。
(三)特殊教育
酒泉特殊教育学校每年秋季招生,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经鉴定有就读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送教上门形式完成义务教育。
四、招生认定细则
(一)学生常住户口地址应与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地址及固定住所地址相同。若有不同,以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为招生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固定住所,父母及其子女户口一直(中途无变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随祖辈居住,可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固定住所为招生依据。
(三)学生户籍挂 靠到其他亲属上的,挂 靠地址及亲属居住证件不作为招生依据。
(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为肃州城区常住人口,无固定住所,户口地址六年内无变更,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后以地址所在辖区为招生依据。户口地址六年内有变更,小学学生根据实际住址,到划分的所属区域学校登记,由区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初中学生由区根据住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参照第(四)条户口地址变更情况处理。
(六)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替房产证作为印证材料,按新住宿地址入学。
(七)民间契约及合同协议不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八)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水电及暖气费等票据)。
(九)经营性门店(商户)不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十)监护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需同时提供子女出生证。
(十一)对引进人才、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优惠政策,对驻酒部队、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中华部和中华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司法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甘教发函〔2020〕17号)、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关爱激励驰援湖北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酒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实行单列,报名时由区书面通知相关学校。
(十二)初中招生证件审核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7月15日后补充、变更的房产信息原则上不予受理。小学招生证件审核截止日期为开校日,开校日后不再受补充、变更。需优先照顾、单列的各类人员子女,证件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7月15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7月招生宣传,向公布招生区域。
8月24日学校审核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8月25日上报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学生统筹安排登记表,公布新生名单,新生报到。
(二)初中
7月招生宣传,拟在城区就读学生登记。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统计,区审核小学毕业生入学证件材料。向公布片区划分情况。初中录取,印制下发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新生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在划分的区域内招生。
(二)严格均衡编班。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信息,阳光分班,分班现场要接受督学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三)要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保证应入尽入、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四)禁止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招生。
(五)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招生期间,学校门口要公布招生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及时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七)各中小学要按照和省市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收。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相关招生工作。
(八)做好宣传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稳定。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意识,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特别是幼儿大班及六年级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争取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和谐的氛围。
附件:1.2021年度肃州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2.2021年度肃州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附件一:
2021年肃州城区初中招生区域
玉门油田第二中学:
1.解放路以西、玉泉路以北、飞天路以南、肃州路以东油田基地园区所属区域;
2.苜场沟路以北(含路南裕丰家园、常青名门、常青苑、南湖金湾、裕和苑、美和苑小区)、敦煌路以南、正大路以东、肃州路以西油田基地园区所属区域;
酒泉育才学校:
1.解放路以东、圆梦路以南区域
2.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南、肃州路以东、南郊园区以北区域(即聚馨苑)。
酒泉市中学:
1.街→解放路以东、南苑东路以西、盘旋东路以南、31654部队以北区域;
2.南苑东路以东部分临街居住户(即祁连路1号、2号、4号瑞祥花园,不含南苑东路15号、17号、祁连路9号、和顺苑等路东居住户);
3.街以东、肃园街-和静路以南、东环南路以西、盘旋东路以北;
4.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西(含富强路东125号福华家园)、东环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区域。
酒泉市第二中学:
1.西环南路至北路以东、街至北大街以西、酒金西路以南、南环西路以北区域(不含军分小区);
2.北大街以东、东环北路以西、酒金东路以南、肃园街-和静路以北区域;
3.东环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金泉北路以西(含路东天怡景园等)、北环东路至体育路以南区域;
4.西环北路以西、西大街以北、雄关路以东、酒金西路以南区域。
5.东环南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兴民路以北、金泉南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六中学:
1.解放路以西、盘旋中→西路以南、飞天路(312国道)以北、西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区域(油田基地除外);
2.解放路以东、31654部队以南、飞天路以北、东洲家具城以西区域(即山水景园、广源小区居住区)。
酒泉市东苑学校:
1.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东、金泉南路以西、祁连路以北区域(不含福华家园、怡嘉园、和乐鑫园、电机厂家属院等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不含飞天苑、碧玉家苑、祥瑞雅苑、怡顺园及营门村附近居住户)、公园路以南、酒航路以西区域;
酒泉市新苑学校:
1.雄关路以西、盘旋西路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区域;
2.街以西、盘旋中路以北、雄关路以东、南环西路以南区域;
3.南环西路以北、雄关路以东、西环南路以西、西大街以南区域。
酒泉市北苑学校:
1.酒金西路以北、雄关路以东、北滨河路以南、酒银路以西;
2.酒金东路以北、酒银路以东、北滨河路以南、酒航路以西;
3.东环北路以东、金泉北路以西、北环东路至体育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所属区域(含富祥花园、巨龙御园等)。
4.金泉北路以东、酒金东路以南、酒航路以西、公园路以北区域(不含天怡景园及公园路以北临街住户)。
酒泉第七中学:
1.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西、清泉路以东、光电大道以北(含路南太和坊、天诚一号等)、飞天西路(酒嘉八车道)以南所属区域(不含西峰镇住户及天润园居住户)。
2.西飞天路以北银鑫景苑小区及院周边等住户。
酒泉第八中学:
1.祁连路以南、飞翔路以北、春光四街以西、南苑东路→春光路以东(含南苑东路15号、17号以南及祁连路9号水电局家属院、和顺苑、福春花园等,不含祁连路1号、2号、4号瑞祥花园等);
2.富强路以东、金泉南路以西(含路东怡顺园)、祁连路以北沿街住户(含怡嘉苑、和乐鑫园及电机厂家属院等)。
3.飞翔路以南、圆梦路以北、解放路以东、酒航路至圆梦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四中学:
1.祁连路以南、酒航路以西、春光四街以东、敦煌东路以北(含拖修厂家属院);
2.营门村以东、祁连路以北、龙腾路以南(不含顺和家苑、瀚海明珠等)、酒航路以西区域;
附件二:
2021年肃州区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酒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1.东环南路以西、尚武街以东、肃园街-和静路以南、建设路以北区域;
2.尚武街以东,东环南路以西,南环东路以北,建设路以南所属区域。
玉门油田小学:
1.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北、飞天路以南、肃州路以东玉门油田生活基地所属区域;
2.肃州路以西(含路东香庄花园)、新华路-苜场沟路以北、敦煌路以南、正大路以东油田基地所属区域;
3.肃州路以西(含路东香庄花园)、苜场沟路以南(即南湖金湾、裕丰家园、常青名门)、世纪大道以东、南郊园区以北区域;
4.西峰镇苜场沟村。
酒泉育才学校:
1.解放路以东、圆梦路以南、金泉南路-高铁站以西、职业技术学院及南郊工业园区以北区域;
2.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南、肃州路以东、南郊工业园以北所属区域(即裕和园、美和园、聚馨园等小区)。
酒泉市第二中学:
1.北大街以东、东大街以北、东环北路以西、北环东路以南区域;
2.东大街以南、肃园街-和静路以北、街以东、东环南路以西区域;
3.邮电街以东、东环北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东环北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八中学:
1.春光路以东、春光五街以西、祁连路以南、飞翔路以北(含福泽华庭、鑫源家园、东方雅苑、营门村四组、五组等居住户);
2.南苑东路以东(不含祁连路4号瑞祥花园、南苑东路15号、17号)、春光路以西、祁连路以南(含和顺苑、富春花园)所属区域;
3.祁连路北侧电机厂家属院、怡嘉苑、怡顺苑等居住区;
4.春光家园、春光村、营门村住户、南飞天路→飞翔路312国道周边住户(含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
酒泉第七中学:
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西,清泉路以东,敦煌路以北(含敦煌路以南红旗家园、红豆庭院、太和坊、天诚一号等),滨河路以南所属区域(含长河汉庭、银鑫景园及院周边区域)。
酒泉市新苑学校:
雄关路→肃州路以西、敦煌路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所属区域。
酒泉市西大街小学:
1.雄关路以东,街以西,南环西路以北,西大街以南所属区域;
2.西环北路以东,仓后街以西(含仓后街以东23号以南沿街住户),北环西路以南,西大街以北所属区域;
3.雄关路以东、西环北路以西,园林路以南(不含康盛花园和马路南侧临街住户)、西大街以北所有住宅小区。
酒泉市北关小学:
1.西环北路以东,北大街以西,北环西路以北,酒金西路以南所属区域;
2.仓后街以东(不含路东23号以南住户),北大街以西,北环西路以南,西大街以北区域;
3.酒银路以西、西环北路以东、酒金西路以北、滨河路以南所属区域;
4.北大街以东、北环东路以北、邮电街以西、酒金西路以南区域。
酒泉市康盛小学:
1.雄关路以东,西环北路以西,园林路以北、酒金西路以南(含公路段家属院、二五医院、金水湾、陶然居、常青茗庭、西峰寺五队西侧、水岸人家)所属区域;
2.康盛花园住宅区,园林路南侧临街住户。
酒泉市北苑学校:
1.酒银路以东、酒金东路以北、滨河路以南、酒航路以西以所属区域;
2.东环北路以东,金泉北路以西,北环东路→体育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所属区域;
3.金泉北路以东巨龙御园东区。
酒泉市东关街第二小学:
1.金泉北路以西,东环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体育路以南所属区域;
2.金泉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巨龙御园东区以南(不含东区)、酒航路以西所属区域;
3.公园路以南、南后街以北、富强路以西、东环南路以东区域。
酒泉市东关街小学:
1.金泉南路以西,富强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建设路以北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兴民路以北、酒航路以西所属区域;
3.南后街以南、富强路以西、兴民路以北、东环南路以东区域;
4.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西、东环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区域。
酒泉市东苑学校:
1.金泉南路以西、富强路以东,建设路以南,福华馨园B区以北(含福华馨园B区)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兴民路以南沿街泉湖二队村民、浩泽苑、泉馨苑、怡景花园、顺和家园、永和家园、悦和家园等所属区域。
酒泉第四中学:
1.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南、敦煌东路以北、酒航路以西(含路东双喜面粉厂等附近居住户)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含瀚海明珠、碧玉佳苑、飞天苑、祥瑞雅苑、天城富丽阳光、营门六、七组)所属区域。
酒泉市实验小学:
尚武街以西,街以东,南环东路以北,肃园街以南所属区域。
酒泉市南关小学:
1.雄关路以东,盘旋中路以北,南环西路以南,解放路(街)以西所属区域;
2.解放路(街)以东,盘旋东路以北,南环东路以南,东环南路以西所属区域。
酒泉市南苑小学:
1.南苑东路→春光路(不含福春花园)以西(含祁连路4号瑞祥花园及路东15-17号石油公司家属院),肃州路以东,盘旋中路→东路以南,敦煌路以北所属区域;
2.东环南路以东,富强路以西,祁连路以北(含马路北侧门店住户,即1-245号门店内住户,不含电机厂家属院),建设路以南区域;
3.解放路东侧水文三队、山水景园、广源小区居住户;
4.肃州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南飞天路以北、敦煌路以南(含世纪明珠嘉园B区,中天城苑)所属区域。
【 #小升初# 导语】 从酒泉市了解到,甘肃酒泉肃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招生、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片区,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就近、按时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3.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等待遇。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由市、区门于6至7月初划定招生区域,各小学按划定区域负责具体招生;秋季开学招生前各小学在驻地附近向公布本校的招生范围、招生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进行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子女持相关证件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或登记。各小学招生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件地址(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合同、)为学校片区招生的依据,不能提供居住证件材料的,由相应片区学校登记,由肃州区统一调配就读学校。农村小学按有关要求以所在乡镇进行报名。
监护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预防接种证。
2.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具有肃州城区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提供户口薄,预防接种证。非肃州城区户籍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
城区初中招生由市、区门划定招生区域,统一录取。初中招生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件地址(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作为学校片区招生的依据,不能提供居住证件材料的,由区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一调配就读学校。区于6月中上旬对小学毕业生户籍、住址登记审核后,7月中上旬依据学生分布情况划分招生区域并向公布,7月中旬向城区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三、四、五中招生区域所属各乡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三、四、五中发录取通知书,学生直接到三、四、五中报名注册。农村各初中由学校自行招生。
凡符合初中入学条件要求在肃州城区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及在外省、外县(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肃州城区初中就读的,于7月15日前到区登记,由区统一调配入学。
监护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由学生所在学校收集上报区,经区审核认定后,按照居住地址片区录取。
2.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具有肃州城区户籍的常住应届小学毕业生,非肃州城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填写就读意向表,由学生所在学校收集上报区,经区审核认定后,按照片区录取或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学校。
愿意选择博睿思双语学校(民办初中)的新生可直接到博睿思双语学校报名,不受片区限制。
(三)特殊教育
酒泉特殊教育学校每年秋季招生,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经鉴定有就读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送教上门形式完成义务教育。
四、招生认定细则
(一)学生常住户口地址应与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地址及固定住所地址相同。若有不同,以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为招生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固定住所,父母及其子女户口一直(中途无变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随祖辈居住,可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固定住所为招生依据。
(三)学生户籍挂 靠到其他亲属上的,挂 靠地址及亲属居住证件不作为招生依据。
(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为肃州城区常住人口,无固定住所,户口地址六年内无变更,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后以地址所在辖区为招生依据。户口地址六年内有变更,小学学生根据实际住址,到划分的所属区域学校登记,由区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初中学生由区根据住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参照第(四)条户口地址变更情况处理。
(六)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替房产证作为印证材料,按新住宿地址入学。
(七)民间契约及合同协议不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八)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水电及暖气费等票据)。
(九)经营性门店(商户)不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十)监护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需同时提供子女出生证。
(十一)对引进人才、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优惠政策,对驻酒部队、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中华部和中华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司法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甘教发函〔2020〕17号)、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关爱激励驰援湖北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酒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实行单列,报名时由区书面通知相关学校。
(十二)初中招生证件审核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7月15日后补充、变更的房产信息原则上不予受理。小学招生证件审核截止日期为开校日,开校日后不再受补充、变更。需优先照顾、单列的各类人员子女,证件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7月15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7月招生宣传,向公布招生区域。
8月24日学校审核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8月25日上报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学生统筹安排登记表,公布新生名单,新生报到。
(二)初中
7月招生宣传,拟在城区就读学生登记。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统计,区审核小学毕业生入学证件材料。向公布片区划分情况。初中录取,印制下发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新生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在划分的区域内招生。
(二)严格均衡编班。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信息,阳光分班,分班现场要接受督学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三)要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保证应入尽入、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四)禁止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招生。
(五)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招生期间,学校门口要公布招生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及时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七)各中小学要按照和省市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收。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相关招生工作。
(八)做好宣传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稳定。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意识,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特别是幼儿大班及六年级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争取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和谐的氛围。
附件:1.2021年度肃州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2.2021年度肃州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附件一:
2021年肃州城区初中招生区域
玉门油田第二中学:
1.解放路以西、玉泉路以北、飞天路以南、肃州路以东油田基地园区所属区域;
2.苜场沟路以北(含路南裕丰家园、常青名门、常青苑、南湖金湾、裕和苑、美和苑小区)、敦煌路以南、正大路以东、肃州路以西油田基地园区所属区域;
酒泉育才学校:
1.解放路以东、圆梦路以南区域
2.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南、肃州路以东、南郊园区以北区域(即聚馨苑)。
酒泉市中学:
1.街→解放路以东、南苑东路以西、盘旋东路以南、31654部队以北区域;
2.南苑东路以东部分临街居住户(即祁连路1号、2号、4号瑞祥花园,不含南苑东路15号、17号、祁连路9号、和顺苑等路东居住户);
3.街以东、肃园街-和静路以南、东环南路以西、盘旋东路以北;
4.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西(含富强路东125号福华家园)、东环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区域。
酒泉市第二中学:
1.西环南路至北路以东、街至北大街以西、酒金西路以南、南环西路以北区域(不含军分小区);
2.北大街以东、东环北路以西、酒金东路以南、肃园街-和静路以北区域;
3.东环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金泉北路以西(含路东天怡景园等)、北环东路至体育路以南区域;
4.西环北路以西、西大街以北、雄关路以东、酒金西路以南区域。
5.东环南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兴民路以北、金泉南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六中学:
1.解放路以西、盘旋中→西路以南、飞天路(312国道)以北、西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区域(油田基地除外);
2.解放路以东、31654部队以南、飞天路以北、东洲家具城以西区域(即山水景园、广源小区居住区)。
酒泉市东苑学校:
1.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东、金泉南路以西、祁连路以北区域(不含福华家园、怡嘉园、和乐鑫园、电机厂家属院等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不含飞天苑、碧玉家苑、祥瑞雅苑、怡顺园及营门村附近居住户)、公园路以南、酒航路以西区域;
酒泉市新苑学校:
1.雄关路以西、盘旋西路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区域;
2.街以西、盘旋中路以北、雄关路以东、南环西路以南区域;
3.南环西路以北、雄关路以东、西环南路以西、西大街以南区域。
酒泉市北苑学校:
1.酒金西路以北、雄关路以东、北滨河路以南、酒银路以西;
2.酒金东路以北、酒银路以东、北滨河路以南、酒航路以西;
3.东环北路以东、金泉北路以西、北环东路至体育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所属区域(含富祥花园、巨龙御园等)。
4.金泉北路以东、酒金东路以南、酒航路以西、公园路以北区域(不含天怡景园及公园路以北临街住户)。
酒泉第七中学:
1.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西、清泉路以东、光电大道以北(含路南太和坊、天诚一号等)、飞天西路(酒嘉八车道)以南所属区域(不含西峰镇住户及天润园居住户)。
2.西飞天路以北银鑫景苑小区及院周边等住户。
酒泉第八中学:
1.祁连路以南、飞翔路以北、春光四街以西、南苑东路→春光路以东(含南苑东路15号、17号以南及祁连路9号水电局家属院、和顺苑、福春花园等,不含祁连路1号、2号、4号瑞祥花园等);
2.富强路以东、金泉南路以西(含路东怡顺园)、祁连路以北沿街住户(含怡嘉苑、和乐鑫园及电机厂家属院等)。
3.飞翔路以南、圆梦路以北、解放路以东、酒航路至圆梦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四中学:
1.祁连路以南、酒航路以西、春光四街以东、敦煌东路以北(含拖修厂家属院);
2.营门村以东、祁连路以北、龙腾路以南(不含顺和家苑、瀚海明珠等)、酒航路以西区域;
附件二:
2021年肃州区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酒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1.东环南路以西、尚武街以东、肃园街-和静路以南、建设路以北区域;
2.尚武街以东,东环南路以西,南环东路以北,建设路以南所属区域。
玉门油田小学:
1.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北、飞天路以南、肃州路以东玉门油田生活基地所属区域;
2.肃州路以西(含路东香庄花园)、新华路-苜场沟路以北、敦煌路以南、正大路以东油田基地所属区域;
3.肃州路以西(含路东香庄花园)、苜场沟路以南(即南湖金湾、裕丰家园、常青名门)、世纪大道以东、南郊园区以北区域;
4.西峰镇苜场沟村。
酒泉育才学校:
1.解放路以东、圆梦路以南、金泉南路-高铁站以西、职业技术学院及南郊工业园区以北区域;
2.解放路以西、苜场沟路(玉泉路)以南、肃州路以东、南郊工业园以北所属区域(即裕和园、美和园、聚馨园等小区)。
酒泉市第二中学:
1.北大街以东、东大街以北、东环北路以西、北环东路以南区域;
2.东大街以南、肃园街-和静路以北、街以东、东环南路以西区域;
3.邮电街以东、东环北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东环北路以西区域。
酒泉第八中学:
1.春光路以东、春光五街以西、祁连路以南、飞翔路以北(含福泽华庭、鑫源家园、东方雅苑、营门村四组、五组等居住户);
2.南苑东路以东(不含祁连路4号瑞祥花园、南苑东路15号、17号)、春光路以西、祁连路以南(含和顺苑、富春花园)所属区域;
3.祁连路北侧电机厂家属院、怡嘉苑、怡顺苑等居住区;
4.春光家园、春光村、营门村住户、南飞天路→飞翔路312国道周边住户(含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
酒泉第七中学:
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西,清泉路以东,敦煌路以北(含敦煌路以南红旗家园、红豆庭院、太和坊、天诚一号等),滨河路以南所属区域(含长河汉庭、银鑫景园及院周边区域)。
酒泉市新苑学校:
雄关路→肃州路以西、敦煌路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飞天路(酒嘉八车道)以东所属区域。
酒泉市西大街小学:
1.雄关路以东,街以西,南环西路以北,西大街以南所属区域;
2.西环北路以东,仓后街以西(含仓后街以东23号以南沿街住户),北环西路以南,西大街以北所属区域;
3.雄关路以东、西环北路以西,园林路以南(不含康盛花园和马路南侧临街住户)、西大街以北所有住宅小区。
酒泉市北关小学:
1.西环北路以东,北大街以西,北环西路以北,酒金西路以南所属区域;
2.仓后街以东(不含路东23号以南住户),北大街以西,北环西路以南,西大街以北区域;
3.酒银路以西、西环北路以东、酒金西路以北、滨河路以南所属区域;
4.北大街以东、北环东路以北、邮电街以西、酒金西路以南区域。
酒泉市康盛小学:
1.雄关路以东,西环北路以西,园林路以北、酒金西路以南(含公路段家属院、二五医院、金水湾、陶然居、常青茗庭、西峰寺五队西侧、水岸人家)所属区域;
2.康盛花园住宅区,园林路南侧临街住户。
酒泉市北苑学校:
1.酒银路以东、酒金东路以北、滨河路以南、酒航路以西以所属区域;
2.东环北路以东,金泉北路以西,北环东路→体育路以北,酒金东路以南所属区域;
3.金泉北路以东巨龙御园东区。
酒泉市东关街第二小学:
1.金泉北路以西,东环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体育路以南所属区域;
2.金泉北路以东、公园路以北、巨龙御园东区以南(不含东区)、酒航路以西所属区域;
3.公园路以南、南后街以北、富强路以西、东环南路以东区域。
酒泉市东关街小学:
1.金泉南路以西,富强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建设路以北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公园路以南,兴民路以北、酒航路以西所属区域;
3.南后街以南、富强路以西、兴民路以北、东环南路以东区域;
4.兴民路以南、富强路以西、东环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区域。
酒泉市东苑学校:
1.金泉南路以西、富强路以东,建设路以南,福华馨园B区以北(含福华馨园B区)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兴民路以南沿街泉湖二队村民、浩泽苑、泉馨苑、怡景花园、顺和家园、永和家园、悦和家园等所属区域。
酒泉第四中学:
1.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南、敦煌东路以北、酒航路以西(含路东双喜面粉厂等附近居住户)所属区域;
2.金泉南路以东,祁连路以北(含瀚海明珠、碧玉佳苑、飞天苑、祥瑞雅苑、天城富丽阳光、营门六、七组)所属区域。
酒泉市实验小学:
尚武街以西,街以东,南环东路以北,肃园街以南所属区域。
酒泉市南关小学:
1.雄关路以东,盘旋中路以北,南环西路以南,解放路(街)以西所属区域;
2.解放路(街)以东,盘旋东路以北,南环东路以南,东环南路以西所属区域。
酒泉市南苑小学:
1.南苑东路→春光路(不含福春花园)以西(含祁连路4号瑞祥花园及路东15-17号石油公司家属院),肃州路以东,盘旋中路→东路以南,敦煌路以北所属区域;
2.东环南路以东,富强路以西,祁连路以北(含马路北侧门店住户,即1-245号门店内住户,不含电机厂家属院),建设路以南区域;
3.解放路东侧水文三队、山水景园、广源小区居住户;
4.肃州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南飞天路以北、敦煌路以南(含世纪明珠嘉园B区,中天城苑)所属区域。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
为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29号)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4.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具体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及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各市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
3.保持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高中招生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对于过去实行跨区域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避免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同级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培训机构组织的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未达到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公布。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子女考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部”“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高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加强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籍学生。内地民族班、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报名服务工作。做好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严禁向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宣传、欺学生和家长。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统一发布招生、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各市、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各市、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人,是省级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书。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政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广德市、宿松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统一管理。
【 #小升初# 导语】 从马鞍山市了解到,关于做好2021年安徽马鞍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区,各直属学校、民办中学:
为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以县(区)为主、市级统筹原则。市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批准的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坚持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产权)。各县区要制定实施细则,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区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实施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县区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并在5月底前向公布。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经同级同意后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稳定。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区批准。
各县区要严肃查处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三)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区可自行确定报名时间,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权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材料到学区所在的公办学校登记,并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确定后将自行转入。市区初中学校招生按照《2021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部”“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由市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一律通过审批地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县区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将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各县区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县区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就读。
2.各县区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5)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产权)。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六)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6%以上。各县区和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或变相排斥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要会同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各县区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安排相关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体现教育公平。市特教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按照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负责协助县区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三县的特殊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辐射作用。
三、政策规定
(一)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明确审核结果的运用,报同级同意后实施。
(二)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公、民办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均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县区要建立并实行追究制,邀请门和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分配工作,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电话,接受家长和的监督。
(三)严控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区公办初中如违规招收择校生,则该生毕业时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同时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问责。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严禁民办学校超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高中指标生志愿。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区要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准确研判入学形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七)严格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高度重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要提供送教上门,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明确。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成立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督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县区要加强对违规招生查处,健全追究机制,规范招生程序,严惩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统一发布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县区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督促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招生工作要做到政策宣传更加广泛,招生程序更加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做好舆论工作,让对招生工作有更充分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教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报市基础教育科备案,并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含山县4332876、和县5312016、当涂县6748033,花山区8886715、雨山区2343053、博望区6776739,市基教科:2473084
马鞍山市
2021年5月21日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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