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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初会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初会
1、法律依据:《中华消费税暂行条例》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纳税义务人在中华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3、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4、珠宝、翡翠玉石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税率是10%;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是5%。
5、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6、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消费方向,保证财政收入。
7、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8、消费税的特点: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9、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10、即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1、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12、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13、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14、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2、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及啤酒、黄酒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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