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高考赋分规则旨在公平、公正、合理地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该规则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浙江省高考赋分规则解析
一、文化课分数(66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660分。
二、等级考试分数(100分)
等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考试形式为等级制,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每科优秀记25分,良好记20分,及格记15分,不及格不计分。
三、综合素质评价(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由以下方面构成:
学业成绩(30分,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思想道德表现(20分,依据学校和班级评定) 身心健康状况(10分,依据医院体检结果) 社会实践经历(20分,依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情况) 文体科技特长(20分,依据学生在文体科技活动中的突出表现)
四、高考总成绩(760分)
高考总成绩由文化课分数、等级考试分数和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相加得出。总分满分为760分。
五、平行志愿录取原则
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制度。考生可以填报多所院校的多个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投档。当考生的总分达到某院校某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时,将根据其志愿顺序优先予以录取。
六、录取浮动
浙江省实行录取浮动政策。对文化课总分在600分以上且等级考试分数在75分以上的考生,其高考总成绩可浮动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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