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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用人单位自何时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劳动,并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具体而言,用工可以表现为各种形式,包括:
劳动合同书的签订: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关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立即建立。 实际用工: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已实际安排劳动者工作,并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也视为劳动关系的建立。 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阶段,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试用期满后,劳动关系会继续保持,或者劳动合同会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书的生效时间无关。即使劳动合同书尚未生效,但用人单位已实际用工,劳动关系仍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的意义:
劳动关系的建立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享有管理劳动者的权利,如安排工作、支付报酬、实施奖惩等。同时,用人单位也承担着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建立使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劳动保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权利。劳动者也负有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工作任务等义务。
常见误区:
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
认为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书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实际上,实际用工也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认为试用期内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只是双方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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