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为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
具体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不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已经没有事实根据,需要废止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已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而允许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的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7. 行政行为以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为标准,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四、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七、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
八、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行政行为包含了下列几层含义: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3、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保险金、生活保障费。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如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扩展资料:
,此行为是否可以多次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反复适用,而抽象行政行为是可以多次反复适用的。
第二,此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情,而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不是特定的。
第三,此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已经发生的事项产生法律效力,而抽象行政行为是对将来的事项产生效力。
参考资料:
名词解释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施的旨在发生法律效果的单方行为。
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3、行政行为是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如下:
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科学技术奖励。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
除了以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
四、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概念和分类不同、产生效果不同。
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1、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2、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二、两者的概念不同: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
三、两者的分类不同:
1、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执行。
2、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为、自由裁量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四、产生效果不同:
1、抽象行政行为不直接产生影响普通公民权利义务的效果。
2、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某个或某些公民的权利义务,如张三被罚款五十元,就负有缴纳五十元罚款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
您好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已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而允许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的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一、行政行为特征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7. 行政行为以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为标准,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以其相对8.行政行为以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分为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效力,它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的事或特定的人,具有往后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且只对已经发生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人、事以及效力范围的不同划分的。要区分这两类,可以从以下标准判断:有效,是一种“一次性消费”。
首先你要了解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所以,简单地说颁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但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具体内容,比如行政机关如何管理户外广告就是具体行政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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