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根据巡视体制改革的最新精神,巡视员被分为了一二三四四个级别。
巡视体制改革:构建多级巡视体系
一、巡视员等级划分
一级巡视员: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负责中央巡视工作。 二级巡视员: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负责省级单位的巡视工作。 三级巡视员:由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兼任,负责地市级单位的巡视工作。 四级巡视员:由省级党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兼任,负责县级单位的巡视工作。
二、等级划分原则
巡视员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政治忠诚:巡视员必须对党忠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业务能力:巡视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责任担当:巡视员必须敢于担当,依法依规履行巡视职责。 地域分布:兼任巡视员的党内领导干部要合理分布,覆盖全国各个地区。
三、等级划分意义
巡视员等级的划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优化巡视体系:多级巡视员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巡视工作分工协作机制,增强巡视工作的纵向贯通性。 提高巡视效率:明确的等级划分有助于理顺巡视工作关系,提高巡视效率和效果。 强化巡视威慑:不同等级巡视员的权威性不同,有利于强化巡视的威慑作用,震慑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队伍建设:通过等级划分,可以激励巡视干部队伍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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