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指定

外语考试 2024-11-10 09:55:58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人事管理,明确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授权范围,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标题: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指定标题: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指定


一、指定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在以下范围内指定:

1. 临时性、辅助性或专门性工作任务; 2. 轮岗、交流或借调的临时性岗位; 3. 行政处罚的调查、处理和执行; 4. 其他需要指定的工作任务。

二、指定方式

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应通过书面形式,并注明指定理由、指定内容、指定期限和受指定人员。指定书应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指定权限

受指定人员在指定范围内行使的权限如下:

1. 代表机关单位履行指定任务; 2. 在指定范围内调配使用人员; 3. 在指定范围内做出决定; 4. 对指定工作负有责任。

四、指定期限

指定期限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指定期满后,受指定人员的权限自动终止。

五、指定变更

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变更指定内容、期限或受指定人员。变更应通过书面形式,并告知原受指定人员和相关人员。

六、指定责任

1. 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指定人员的履职情况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2. 受指定人员对指定工作负有履职尽责的责任。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为由推卸责任,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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